税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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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咸则三壤成赋①。”中邦而兖称最下②。税额之设,人酌土宜、因地
利,非以厉民也③。莱邑偏小,亦有起解存留诸项,前此民苦,包荒④,渐致拖欠,往
往十年积逋(bū) ,考成⑤一旦,民之医疮剜肉,官之⑥李代桃僵⑦,无补于国储,
而卒成反裘负薪之势。近幸恩蠲宿逋⑧,庆更生矣,然或水旱不时,未能尽及岁内全完
之功令⑨,恐新逋又将自此而积,催科抚字⑩,为上为民,是所望于仁心行仁政者耳。
【注释】
①咸则三壤成赋:(贡赋的数量)都是根据土地的上中下等级确定的。咸,都;皆。则:
以……为准则。 三壤:上中下三个等级的土地。②中邦:中原;中国。即指九州。兖:
指兖州。 ③厉民:虐害人民。④包荒:承包荒地。⑤积逋(bū):指累欠的赋税。亦
谓积欠赋税。考成:旧时在一定期限内考核官吏的政事成绩。⑥官:与民对举。⑦李代
桃僵:古乐府《鸡鸣》:“桃生露井上,李树生桃傍。虫来啮桃根,李树代桃僵。树木
身相代,兄弟还相忘。”本以桃李共患难比喻兄弟相爱相助。后转用为顶替或代人受过
之意。⑧宿逋:旧欠;积欠。旧时一般指滞纳的赋税。⑨功令:法令。⑩催科抚字:亦
作“抚字催科”。唐韩愈《顺宗实录四》:“(阳城)出为道州刺史……不以簿书介意,
税赋不登,观察使数诮让。上考功第,城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
后以“抚字催科”指地方官吏的治政。抚字,谓对百姓的安抚体恤。催科,催收租税。
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
【补注】
康熙志中之周天裔: 即施天裔(1614~1690年)字泰瞻,号松岩,清泰安人。明末被掠
辽东,为周氏所收养故曾姓周。顺治初年任睢州(今河南睢县)知州,“时征税尚无定
额,天裔清丈减赋,民皆德之”。累迁山东布政使、广西巡抚。其在山东任上除主持整
修岱庙,还曾主修《山东通志》。康熙六年(1667年)为表其政迹,诏于其故里(今城
东南三里施家结庄)树立坊、碑(今存)。[《皇清诰授通奉大夫原任巡抚广西等处地
方提督军务兼理盐法部都察院副都御史显考施公泰瞻府君暨元配诰封夫人周太君合葬墓
志铭》(拓片存市博)、光绪《山东通志》卷一七○《国朝人物》、《清史稿·疆臣年
表》、道光《济南府志》卷三十七《宦迹》]

原志
夏税原额,小麦五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三升一合七勺,折银二千二百六十七两三钱二分
六厘三毫三丝七忽二微七纤六沙。
起运麦四千石,实征银一千六百三十八两一钱六分四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七纤六沙。
御马仓豌豆连费,原银八十六两三钱八分八厘①。至万历二十五年,奉文减银三十九两
二钱六分一厘四毫二丝五忽三微二纤,实征银四十七两一钱二分六厘五毫七丝四毫六微
八纤。
派剩各马房仓小麦连费,银一百两八钱。万历二十五年奉文增银七十三两七钱。
(脱文)……勺,共折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三钱六分厘八毫四丝八忽四纤四沙。
起运一万石,实征银七千二百五十六两七分八厘八毫四丝八忽四纤四沙。
正改兑军轻赍、席草、脚价、使费银,五百三十六两三分②。万历二十九年奉文减银二
十九两九钱一分,三十四年奉文减银二十一两六钱三分五厘,四十年奉文减银一十一两,
四十二年奉文增银六两,实征银四百七十九两四钱八分五厘。
兑军儹运折色米连费,共银九百六十四两三钱五分九厘二毫六丝③。
赤城广备仓米,共银四百九十五两一钱九分四厘四毫④。
御马仓黑豆正费,共银二百四十三两三钱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三忽六微五纤二尘。万历三
十四年奉文减银四十二两五钱一分七厘八毫,四十三年奉文增银二两一钱九分四厘八毫
一丝八忽八微七纤,四十五年奉文增银一百五十三两七钱九厘六毫八丝四忽四微七纤九
沙,实征银三百九十七两四分二厘一毫二丝八忽。
光禄寺米正费,共银二百四两九钱四分六厘二毫四丝五忽九微六纤四沙⑤。万历四十五
年奉文全减。
派剩米正费,共银二十六两三钱九分三厘六毫七丝三忽六微。
延庆州云州堡仓米正费,共银一千四百二十一两二钱八分。
密云隆庆仓米正费,共银八百六十三两八钱三分五厘八毫四丝。
山海仓米正费,共钱一千四百八十一两四钱一分三厘三毫一丝八忽六微四纤。
临清仓米正费,共银八百六两八钱八分四厘八毫。
折色并荒田裁扣、撤出、停免丁粮,留充本省兵一万六千三百三十七两二钱四分九厘。
本色麦,四十一石七斗五升一合六勺五抄。
本色米,八十三石五斗二勺四抄。
【注释】
①豌:音wān。②轻赍:随身携带的少量粮食。脚价:搬运费。使费:指用于打点、贿
赂的费用。③(zǎn)运:赶运;催运。折色:中国历代对赋税征原定征收之财物称本
色。改征他财物称“折色”。④赤城:古城、堡名。元有赤城站,明改云门驿、宣德五
年(1430年)废驿筑堡,复旧名。故址在今河北赤城。清康熙时置县。⑤光禄寺:官署
名。专掌酒醴膳馐之事。

本色
户部①
京库绵花绒,二十一斤七两六厘一毫,征银一两五钱。
铺垫银,二钱一分四厘三毫②。
脚价银,一分二厘。
工部③
狐皮,一十一张八分,征银五两八钱二分八厘。
脚价银,四分六厘。
长大牛角,一十五副六分,征银四十六两六钱二分六厘。
漕粮④
兑军攒运本色正耗米,一千五百九十石三斗六升七合二勺五抄⑤。
轻赍银,一百一两七钱八分三厘。
席草银,一十一两四钱八分五厘。
脚价银,一百四十八两九分八厘。
盘费银,九十两六钱七分二厘。
德州仓改兑本色正耗米,九百九十三石九斗七升九合五勺三抄。
席草银,七两六钱五分六厘。
脚价银,九十八两七钱三分二厘。
盘费银,五十二两五钱一分七厘。
运军行粮
济宁州永丰仓折色米银,二千百四十五两八分厘。

(以下八行无法辨认——注者)

二十七两九钱二厘。
县拨补除荒银(以下十四字不清)
司库盐钞连闰月银二百六两三钱四分二厘。
官俸役食实征并本县拨补除荒银一千七百九十四两三钱四分八厘,麦四十一石七斗六升
一合六勺五抄,米八十三石五斗二勺四抄,内拟充饷银五百三十四两四钱七分九厘,麦
四升一合六勺五抄,米八三石五斗二入起运外,实存银一千二百五厘。
驿站里甲夫马实征(十三字不清)十八两六钱六分一厘(十一字不清)五钱五分三厘入
起运(十字看不清)四两一钱七厘。
杂支实征并本县拨补(十二字不清)分二厘,内除(十五字不清)厘,归入起运外一百
四十四两厘。
拨补
新泰县驿站夫马除荒缺额银,一百三十四两分,全充归入起运(十二字不清)
新泰县孤贫月粮冬除荒缺额银,一两七钱三分八厘,全裁充饷,归入起运。
新泰县进士举人牌坊除荒缺额银,一十一两五钱九分,内除裁扣充饷银五两七钱九分五
厘归入起运外,实存银五两七钱九分五厘。
以上存留共实征银六千七百二十一两二钱三分一厘,实征麦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
五抄八撮,实征米八十三石五斗二勺四抄,内除裁扣充饷银一千二百三十一两八分二厘,
麦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五抄、米八十三石五斗二勺四抄俱归入起运外,实存银五
千四百九十两一钱四分九厘。
坐派⑥
历城县拨补本县孤贫月粮除荒缺额麦八石六斗七升四抄,又缺额米,无米补麦五石八升
六合三勺六抄,全裁,俱归入历城县起运解部,仍缺额米一十二石二斗二升五勺八抄。
【注释】
①户部:官署名。为中央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之一,掌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
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唐以后历代相沿。清末改置别的官署,户部遂废。②铺
垫银:打通宫廷关节的行贿银钱。③工部:中央六部之一,掌各项工程、工匠、屯田、
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隋唐后历代相沿。清末改为农工商部。④漕粮:
中国旧时历代由水路运往京师供应官、 军的粮食。 数额常视京师驻军多寡而定。⑤攒
(zǎn)运:同“儹运”。⑥坐派:犹摊派。

新修志
原额额外荒田谷地四十四顷六亩三分九厘
除荒地,一十二顷五十七亩四分九厘,免派;
成熟地,三十一顷四十八亩九分,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六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
康熙三年奉文为清各省之地等事,案内清丈出青州卫军屯额地三十六顷①,内抛荒地六
顷六十四亩四分八厘,免派;成熟地二十九顷三十五亩五分二厘,每亩征银二分八厘八
毫六丝六忽玖微二纤八沙二尘三渺六漠,共征银八十四两七钱三分九厘四毫四丝四忽八
微八纤。
以上地丁共征银二万四千一百四十四两二钱六分五厘四毫八丝八忽三微三纤三沙;麦四
十一石九斗六升三合三勺六抄七圭三粟九颗;米三千六百二石三斗一升一合九勺八抄三
撮七圭三粟九颗
又请议归并漕截银两等事②,案内奉文将随漕截费银米,以康熙十一年为始,刊列易知
由单内漕粮项下征给③。今查本县漕粮项下,奉文正米百石加润耗银五两,米五石,共
该润耗银一百六两六钱四厘七毫四丝八忽,米一百六石六斗四合七勺四抄八撮。
连前通共实征银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两八钱七分二毫三丝六忽三微三纤三沙;麦四十一石
九斗六升三合三勺六抄七圭三粟九颗;米三千七百八石九斗一升六合七勺三抄一撮七圭
三粟九颗,内起运户部丁地折色银一万八千一百四十三两六钱一分五厘四毫七丝二忽七
纤七尘。
本色麦八合九勺二抄五撮四圭五粟四颗,本色米一升七合八勺四抄四圭八粟八颗,本色
花绒、狐皮、牛角正费银五十四两五钱五分二厘一毫六丝七忽五微三纤三沙五尘,漕米
正耗并润耗本色米二千七百三石四斗二升五合八勺七抄八撮二粟八颗④,席草、脚价、
盘费并润耗及行粮折色银一千八百七十三两二钱二分三厘六毫二丝三忽四微九纤⑤。
临清仓本色正耗米,九百二十一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三抄二撮九圭三粟五颗。
席草、脚价、盘费银,二百八十四两九钱三分五厘二毫四丝六忽三纤。
存留起运折色脚价银,六十七两九钱二厘五毫十丝五忽八微九纤。
河道银,一千五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五厘四毫八丝一忽二微入纤。
司库盐钞银,一百七十三两八钱二分五厘六毫七丝六忽二微四纤一沙三尘⑥。
官俸役食银,一千一百五十六两二钱一分七厘六毫三丝。
本色麦,四十一石九斗五升四合四勺三抄五撮二圭八粟五颗。
本色米,八十三石八斗八升五合五勺八抄二圭七粟八颗。
里甲夫马银,八百九两一钱七厘四毫六丝六忽四。
杂支银,一百二十五两六钱四分四厘八毫九丝七忽三微九纤七沙五尘。
以上起存正费共实征银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两八钱七分二毫三丝六忽三微三纤三沙,麦四
十一石九斗六升三合三勺六抄七圭三粟九颗,米三千七百八石九斗一升六合七勺三抄一
撮圭三粟九颗。
【注释】
①案:官署的部门或单位。②漕截:亦称“漕赠”。旧时指于征收漕粮正税外所加收的
赠贴。各省名目不同,多寡不一。山东、河南谓之润耗,江苏、安徽谓之漕赠,浙江谓
之漕截。③易知由单:旧时征收田赋的通知单。也称由帖、由单。单上开明田地等级、
人口多少、应征款项和起交存留各项,发给纳户。始于明正德初,清代因之。④正耗:
明清在漕粮正税外向民户征收漕运损耗的一种附加税。清运往北京的正兑米每石征正耗
米二斗五升至四斗。⑤行粮:行军途中或在外执行任务时加发的粮饷。⑥司库:官名。
唐属兵部,掌兵器卤簿等。元置司库,属户部,掌财宝。清户部、王府亦分别置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