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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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颂》曰①:“锡之山川②,土田附庸③。”古者
有一夫即授以一夫之地,自户口有逃亡而荒地始出。地既荒而赋尚在,于是议包荒、议
除荒④。然议包荒则以上作中,以中作下;议除荒则有以熟作垦,以垦作荒。亦有本非
荒地,架空巧揑名为自首荒田。迨至课缺,则更提下为中,提中为上。外复有有主荒地、
无主荒地。摠是神奸巨猾⑤,上下其手⑥。莅兹邑者所当痛为厘剔者也⑦。
【注释】
①鲁颂: 《诗经》中《颂》的一部分。四篇。内容歌颂鲁僖公。②锡(xī):赐予。
③附庸: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小国国君。因附属于诸侯大国,故称附庸。这两句出《诗
·鲁颂·按积宫》。④除荒:整治荒田。⑤摠:同“總(总)”。神奸:奸诈狡猾的人。
⑥上下其手:指通同作弊。典出《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国进攻郑国, 穿封戌俘虏了
郑国守将皇颉,王子围与穿封戌争功一段事。⑦厘剔:清理剔除;革除。

原志
原额,地三千三百六十九顷三十四亩八分二厘五毫①据旧志,地数原以亩六百步起科,
今二百四十步起科。详开于后。
见在地八千九百九十七顷六十五亩七分三厘上地八百六顷九亩五分六厘四毫,中地九百
七顷九十七亩五分八厘四毫,下地五千一百二顷四十六亩八分一厘八毫,四等地一千九
百一十二顷七十亩六分四厘四毫,官庄地二百五十一顷三十三亩一分八厘七毫②。至万
历三十一年,知县边杏均地③,止以上中下三等为额,除去四等并官庄名色,共地九千
五百三十八顷三十亩四分六厘九毫六丝,今属见在相沿役法四十二里,分为四乡,以十
户为甲,十甲为里,每里则设十排,一人催办钱粮,每岁以一里应役,三岁而周④,谓
之见年。有走递马驴,解夫上宿、炉笼供应等役,岁里银一千二百七十六两。后奉例行
条编,将阖县钱粮俱照丁地起科⑤,悉除里长见年等役,征在官里甲夫马等役一千二百
一十九两三三厘三。
岁贡生迎贺,旗匾、花红、酒席等项⑥,岁派银。
编审均徭油烛、柴炭、榜册、纸张、工食⑦,岁派银三两。
新官到任,修理宅衙家伙等项,正官,银十二两;佐贰一员⑧,六两,首领、教官三员,
各四两,共银三十两,岁派银十两。
摊派府学教官银二钱三分,解历城县支。
修理龙亭、帐幔、锦衣、花帽⑨,岁派银六钱七分。
起送会试举人,花红、公宴,岁派银三两三钱四分。
科举生员盘费、酒席等项,岁派银二两一钱七分。
朝觐、考满⑩,文册、纸札,并抬廂夫工食,岁派银三两三钱三分。
朝觐官吏盘费,岁派银二十三两三钱三分。
迎贺新中举人花红、酒席等项,岁派银三两三钱三分。
誊录书手、对读生员盘费,岁派银二两。
本县每年修葺家伙、冬夏棹围,正官六两,佐贰、首领二员,各二两,共银十两。
杂办银一百六十六两五钱六分。
本县堂正并佐贰、首领、六房,冬月火炭银六两。
朔望,下学讲书纸扎,银三两。
季考生员供给并花红、纸笔银十两。
押囚官吏盘费银三两。
上司奖励本县并儒学银二十两。
补修接送伞扇银二两。
朔望日行香,纸锞银一两。
上司使客心红、纸扎、油烛、柴炭银十五两。
上司使客廪粮、下程、中火、小饭银二十两。
上司使客卷箱扛架、绳席并差遣盘费等项银二两,刷卷、登答造册等项银一两。
新官到任祭神并酒席,正官三两,佐贰、首领、教官四员,各二两,共银十一两。岁派
银三两六钱六分。
摊派府学教官银一钱,解历城县支。
察院出巡驻扎、其守巡各道,及查盘理刑并临银十两。
惊蛰、霜降祭旗、赏操银四两。
款开未尽备用银六十两,以俟条款所未备者,如王府乡宦庆吊、各院取送礼仪、陞官批
给盘费等项一切未尽事宜支销,如有支剩,贮库听用。
修理府学、文庙银三两三钱,万历四十一年奉文增。
本府季考银二两五钱,万历四十四年奉文增。
【注释】
①顷:地积单位。旧制一百亩为一顷。②官庄:中国封建社会官府直辖的田庄。“私庄”
的对称。唐以后历代都有,名目不同。③均地:犹均田。平均田赋负担。④三岁而周:
三年循环一周。⑤起科:谓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⑥花红:旧时风俗,插金花、披红绸
是表示喜庆的意思,名为“花红”。因此在喜庆时赏给仆役的钱物,也叫“花红”。⑦
均徭:明三大徭役之一。按民户丁粮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名目极多。以丁、田
为根据,照里甲编为上、中、下户三等轮派,等高的派重差,低的派轻差。⑧佐贰:明
清时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州同、县丞等,统称佐贰。其品级略低于
主官,但非纯粹属员性质。⑨龙亭:即香亭。结彩为亭以盛香炉。也称香舆、香车。⑩
考满:旧时指官吏的考绩期限已满。一考或数考为一任,故考满亦常为任满。廂:用同
“箱”。棹围:不详。朔望:朔日和望日。即夏历月之初一日和十五日。下学:谓学习
人情事理的基本常识。伞扇:古代的两种仪仗物。均有长柄,上端分别为伞形和扇形。
行香:明清时官吏每至朔望入庙焚香叩拜,或新官赴任后举行入庙焚香仪式,均称行香。
纸锞(kè) :即纸锭。用锡箔糊制成银锭状的冥钱。迷信认为焚化给神灵或死者,可
供其当钱用。使客:使者。心红:纯红的硃砂。亦指红色印泥。廪(lǐn)粮:公家给
予的粮食。下程:停驻;休憩。中火:途中午休用饭。小饭:点心;便饭。刷卷:元代
由肃政廉访使清查所属各衙门处理狱讼案件有无拖延枉曲,称刷卷。登答:即时答复;
对答。常用以指旧时下级对上级的回答。

重修志
原额四等,共地九千五十二顷一十六亩四分七厘七毫
原额上地,七百五十顷一十五亩二分四厘九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厘胖衣等银五分七
厘①,共该征银四千三百三十两九钱一分九厘;每亩征麦一勺一抄,共该征麦八石三斗
二升六合三勺;每亩征米九合五勺,共该征米七百一十四石五斗七升九勺。
内荒上地,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八厘四毫,除免银九百五十两三钱四分四厘;除免
麦一石八斗三升八合七勺;除荒米一百五十六石八斗一勺。
成熟上地,五百八十五顷五十四亩四分六厘四毫,每亩征银五分七厘七毫,共征银三千
三百八十两五钱七分五厘;每亩征麦一勺一抄,共征麦六石四斗八升七合六勺;每亩征
米九合五勺,共征米五百五十七石七斗七升八勺。
原额中地,九百一十顷一十三亩五分六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釐胖衣等银三分八厘四
毫,共该征银三千五百三两四分四毫;每亩征麦七抄三撮,共该征麦六石七斗三升四合
七勺二抄;每亩征米六合三勺五抄,共该征米五百七十七石九斗七升六合八勺。
内荒中地,一百二十九顷一十四亩二厘五毫,除免银八百八十一两九钱四分三厘三毫;
除免麦二石六斗九升五合五勺六抄;除免米一百四十四石五斗一升四合勺。
成熟中地,六百八十顷九十九亩四分八厘二毫,每亩征银三分八厘,共征银二千六百二
十一两分七厘;每亩征麦七抄三撮,共征麦五石三升九合一勺五抄;每亩征米六合三勺
五抄,共征米四百三十二石四斗六升二合四勺。
原额下地,四千三百三十六顷二十二亩一分七厘三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厘胖衣等银
二分八厘八毫,共该征银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七两三钱四分一厘;每亩征麦五抄五撮八颗,
共该征麦二十四石六升五合一勺六抄;每亩征米四合七勺六抄,共该征米二千六十五石
二斗七升二合一勺六抄。
内荒下地,六百三十七顷二十亩七分四厘四毫,除免银一千八百三十九两四钱二分二厘
一毫;除免麦三石五斗三升六合三勺七抄;除免米三百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五勺八抄。
成熟并开垦下地,三千六百九十九顷一亩四分二厘八毫,每亩征银二分八厘八毫,共征
银一万六百七十七两九钱一分七厘九毫;每亩征麦五抄五撮,共征麦二十石五斗二升八
合七勺八抄九撮;每亩征米四合七勺六抄,共征米一千七百六十一石七斗八升五勺七抄。
原额等地,三千五十五顷六十五亩五分四厘九毫,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厘胖衣等银一分
九厘二毫,共该征银五千八百八十两四钱九分二厘四毫;每亩征麦三抄六撮,共该征麦
一十一石三斗五合四勺一抄九撮;每亩征三合一勺七抄,共该征米九百七十石一斗三升
九合四勺。
荒等地,四百三十二顷二十五亩六分七厘六毫,除免银八百三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六毫;
除免麦一石五斗九升九合三勺六撮;除免米一百三十七石二斗五升一合二勺四抄。
成熟并开垦等地,二千六百二十三顷三十九亩八分七厘二毫,每亩征银一分九厘二毫,
共征银五千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八毫,每亩征麦共征麦九石七斗三合一勺七抄,共征米八
百三十二石九斗八升八合二勺一抄。
四项地内有寄庄地,三顷二十六亩七分②,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每亩外征银
二分,共征银六两五钱三分四厘。
原额额外荒田谷地,四十四顷六亩三分九厘,每亩征银二分,共该征银八十八两一钱二
分七厘。
内除荒地,一十二顷五十七亩四分九厘,除免银二十五两一钱四分九厘。
成熟地,三十一顷四十八亩九分,每亩征银二分,共征银六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
以上丁地共实征银二万三千九百二十两八钱九分二厘;实征麦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一合六
勺五抄;实征米三千五百八十五石二合五抄。
【注释】
①九厘胖衣:不详。②寄庄: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所设庄田。明至
清前期,地主为避差徭,多在他处买田立庄;或借外地官绅名义在本地设田庄。

新修志
原额共地,九千五十二顷一十六亩四分七厘七毫。
除荒上地,一十一顷四十九亩五分二厘,免派。
又除包荒上地,一百五十二顷九十九亩五分九厘四毫九丝四忽,免派。
除荒中地,二十九顷六十亩,免派。
又除包荒中地,一百九十五顷四十八亩一分二厘五毫八丝,免派。
除荒下地,六百三十五顷一十七亩三分四厘四毫六丝,免派。
除荒等地,四十五顷八亩九分七厘一毫,免派。
又除包荒等地,三百四十四顷一十七亩五厘六毫一丝六忽,免派。
成熟并节年开垦行差上地,五百八十五顷六十六亩一分三厘四毫六忽①。每亩征银五分
七厘七三忽八微五纤六二尘二漠;每亩征麦一勺一抄七圭九粟六颗;每亩征米九合五勺
三抄五撮六圭七粟六颗。
成熟并节年开垦行差中地,六百八十五顷五亩二分八厘二丝。每亩征银三分八厘四毫八
丝九忽二微三纤七五尘一五漠;每亩征麦七抄三撮九圭九粟七颗;每亩征米六合三勺五
抄四粟一颗。
成熟并节年开垦行差下地,三千百一顷四亩八分二厘八毫四丝。每亩征银二八毫六丝六
忽九微二纤三渺六漠;每亩征麦五抄五撮四圭九粟;每亩征米四合七勺六抄二撮八圭三
粟八颗。
成熟并节年开垦行差等地二千六百六十三顷九十八亩二分八厘六毫八丝四忽。
康熙十二年起科,康熙九年开垦等地二顷四十一亩二分三厘五毫
二项共等地,二千六百六十六顷三十九亩五分二厘一毫八丝四忽。每亩征银一分九厘一
毫四丝四忽六微一纤八沙七尘五渺七漠;每亩征麦三抄六撮九圭九粟九颗;每亩征米三
合一勺七抄五撮二圭二粟五颗。
四项地内有寄庄地,三顷二十六亩七分,除正项在于原额地亩内派征外,不分等,则每
亩征银二分。
五项熟地,共征银二万一千八百三十六分八厘四丝三忽四微五纤三沙;共征麦石九斗六
升三合三勺六抄七圭三粟九颗;共征米三千六百二石三斗一升一合九勺八抄三撮七圭三
粟九颗。
按:莱之土地,不减于昔也,乃荒者几半,而赋复不均,起于万历三十一年度田者创新
法、乱旧章②,除去四等官庄名色,概入下等,浮出地亩悉听豪强影占③。上户赋不加
增,下户不减,于是富民轻,贫民反重。流害至今,则往赋不与之俱去也。苟执此而无
变计,将不如其所终矣!出原志。
莱邑数经兵燹④,比户流亡⑤,荒芜遍野,税粮责之实在包赔⑥,颠连已极⑦,势不户
尽空、土尽满不止。自顺治四年,知县武士豪查报荒地,奉部覆查丘丈⑧,屡覆屡驳,
几二十年,迄无定准。于康熙元年署本县印。利津县县丞南之杰力请开豁⑨,蒙藩台周
讳天裔咨济守道王讳纪檄查⑩,始得详抚具题,奉。
【注释】
①行差地:不详。疑为按地亩出差役的地。②度(duó)田:丈量、计算田地。③影占:
冒认占有。④兵燹:燹(xiǎn),兵火。指因战乱所遭致的焚烧破坏。⑤比户:家家户
户。⑥包赔:担保赔偿。⑦颠连:困顿不堪。⑧部覆:旧时中央各部的覆文。丘丈:不
详。疑为“丘井”之误。⑨开豁:谓对他人的罪名或过失予以开脱并宽免。⑩藩台:明
清时布政使的别称。咨:旧时公文的一种,用于同级机关。抚具题奉:此处当是:始得
详(详文, 一种上行公文) 抚(巡抚)具题(具,递送文书,题,题本),奉旨依议
(后三字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