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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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莫不安土重迁,独莱民轻去其乡,虽有土
田庐舍,弃之如敝屣①,何哉?因荒地日多而税粮如故,民弗能堪也②。今奉恩蠲荒赋
③,莱民似得苏息④,而(极)〔积〕重难反⑤,流亡未复,为民父母⑥,听鸿雁之哀
鸣⑦,劳来安集之道⑧,不可不讲也。
【注释】
①敝屣(xǐ) : 破鞋。比喻不足珍惜的东西。②弗堪:受不了。③蠲(juān):通
“捐”。除去;减免。④苏息:复苏;困顿后得到休息。⑤积重(zhòng)难(nán)
反:原文为“极重难反”,现校正。积习深久,不易改变。多指恶习或弊端发展到难以
革除的地步。⑥父母:指父母官。旧时称州县官为“父母官”。⑦鸿雁:动物名。《诗
·小雅》有《鸿雁》一篇。《诗序》说是赞美周宣王能安集离散的“万民”,使其得所。
一说这是记宣王命使臣安集流民之事。 后称流离失所之民为“哀鸿” ,本此。⑧劳来
(旧读lào lài):劝勉;慰劳。安集:安定辑睦。

原志
洪武初,户:五千七百八十八民户四千三百八十三,军户一千一百一十四,杂役户二百
九十一。
口:五万一千七百三十八男子三万七千九百二十一,妇女一万三千八百一十七。
万历二十四年,见在户:五千八百二十九①民户四千四百二十四,军户一千一百一十四,
杂役〔户〕二百九十一②。
口:五万一千八百六十一男子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妇女二万五千六百二十一。
万历四十五年,见在户:五千七百八十八民户四千三百八十三,军户一千一百一十四,
杂役户二百九十一。
口:三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本年奉文清审③,除豁死丁五千五百七十八止④,见在二万七
千三百九十六。
续志
崇祯年间⑤,人丁二万七千三百九十六丁户缺无载,女缺载。除逃亡人丁九千九百一十
七丁。
顺治十二年至十六年,新增人丁五百八十八丁。
康熙元年,新增人丁九十七丁。
康熙二年,新增人丁七十二丁,俱应入见丁征银,外实按积⑥
逃亡人丁九千一百六十丁。
见在并新增人丁,一万八千二百三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共该征银二千一百八十八
两三钱二分,内除乡绅、举贡、生员⑦,优免本身丁五百四十三丁,免银六十五两一钱
六分。
实在当差人丁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三丁,实征银二千一百二十三两一钱六分。
新修志
见在,军民杂役等户三千九百六户。
丁口,二万七千三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一钱二分,除逃亡人丁八千八百六十五丁,又除
乡绅、举贡、生员优免本身丁五百四十三丁,又除地震压死人丁一十四丁免派,
实在并节年,新增行差人丁及撤出供丁⑧,一万七千九百七十四丁,共征银二千一百五
十六两八钱八分。
按:一邑有食人者,有食于人者。食(于)人者户口也,食〔于〕人者管户口者也⑨。
故户口之增减,民命国脉交系焉,顾不重与?阅莱之户若口⑩,仅存十之七,嗟嗟夫岂
独岁之为虐哉!勤以抚之,宽以存之,是亦求牧与刍者任其责矣。出原志
【注释】
①见(xiàn) 在:尚存;现今存在。见,“现”的古字。②据文意,应有“户”字。
③清审: 犹明察。 ④除豁(huò) :免除。⑤崇祯:明思宗年号(1628~1644)。⑥
(juǎn) :欺诈。⑦乡绅:乡间的绅士。举贡:举荐的贡士。生员:唐代国学及州、
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生员,正如职官有一定员额而称官员。此为生员之名所始。
明清时代,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名生员。即习惯上所谓秀才。
文章上则常称为诸生。 ⑧节年:积年;历年。⑨食(sì):通“饲”。给人吃。《孟
子·滕文公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
之通义也。”据此,应是“食人者户口也,食于人者管户口者也。”⑩阅:看,观看。
若:连词。和;及。嗟嗟:悲叹声。岁:一年的农事收成。牧:古时治民之官。刍:用
草喂牲口。亦借指治民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