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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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月,莱芜商会成立,设会长、副会长、会董、特别会董、文犊、庶务等,
对全县工商业居间经纪实行管理。规定凡经营居间业务的经纪、商行、牙行须先向商
会申请,具保画押并报县政府核准备案,领取执照(贴)后,方进入全县29个集市从事
粮食、牲畜及其他商品的居间活动。1928年,根据商会法进行改组,由县内各同业工
会及营业商店组成, 设常务委员3人,执行委员、监察委员若干人,其下属基层组织
为各同业工会,主要任务是发展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增加工商业公共福利等。商会的
经费由会员按其营业资本多少分摊。1932年,中共莱芜县委成立后,商会与其他团体
联合,配合县委开展反封建劣绅、反贪污行为等斗争。1935年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