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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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月,对境内地名进行普查,1981年6月结束,共查地名2483条,其中行政
区划名称994条、自然村名称1184条、专业部门名称56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253条,
随即进行标准化处理,由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对境内地名重复的55个大队、51个自
然村更换名称,启用6个大队名称;地名办公室编成《莱芜县地名考略》。1987年10月,
莱芜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布行政村自然村标准名称的通知》,对1005个行政村、
1187个自然村的名称予以公布; 地名办公室编成《山东地名录·泰安分册·莱芜》,
收录行政区划和居民地名称1298条、 企事业单位名称110条、人工建筑物名称46条、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250条、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