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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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地方组织从建立时起,就重视争取和团结各界进步力量,建立广泛的统
一战线, 以保证革命斗争的开展。1932年5月,中共莱芜特支在县师范讲习所设立党
小组,团结和带领百余名学生罢课,并到县教育局及国民党莱芜县党部请愿,把镇压
进步学生的教育局长周定一赶走。同年,中共莱芜县委联合开明士绅和各界人士改造
县农会,完全掌握并利用这一合法组织,发动农民开展反对封建地主、贪官污吏、土
豪劣绅的群众斗争。1938年2月,中共莱芜县委发动农会会员和各界正义人士,控告
民国县政府财政局长毕华桥的贪污罪行,历经曲折反复,迫使山东省政府将毕逮捕法
办。1935年10月,叛徒刘伯戈、周茂森几次带领国民党捕共队到莱芜搜捕共产党员,
为打击刘、周的嚣张气焰,中共莱芜县委发动开明士绅、国民党莱芜县党部整委尚立
斋,联合在济南的莱芜籍开明人士向山东省政府告发刘、周敲榨勒索的罪行,终使刘、
周被逮捕判刑,莱芜的局势得到缓和。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莱芜县委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在发
展壮大党组织和开展武装斗争的同时,广泛发动各界爱国力量,组织建立抗日民主政
权和各界抗日救国团体。 1938年4月,中共莱芜县委的公开活动场所——八路军山东
抗日游击第四支队驻莱办事处, 召集莱芜各界抗日人士300多人选举成立莱芜县行政
委员会, 并相继建立乡、村政权,争取各界共同抗日。7月,中共莱芜县委支持、帮
助驻在境内的国民党第十军团军团长石友三成立以梁竹航为县长的莱芜县政府,并通
过该县政府成立莱芜县动员民众抗敌委员会,发动和组织各界民众抗日。1939年8月,
中共莱芜县委领导各界人士推选民主人士谭克平任县长,组成中共党员、进步分子、
中间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莱芜县民主政府。接着,又组织和领导各界人士选
举成立莱芜县参议会,建立农民、职工、妇女、三民主义青年救国团以及各界抗日救
国会等团体,在动员民众抗日、加强抗日力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莱芜县委即将动员民众抗敌委员会改称各界建设联合
会,其他各群众团体也相应改称委员会、联合会,并通过这些组织,教育各界人士认
清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阴谋,做好反内战准备;动员各界青年踊跃参军。解放战争
开始后, 又通过这些组织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进行战争动员,组织群众支援前线;争
取中间力量,防止其走向反共反人民道路,实行土地改革,建立巩固的后方等,为取
得解放战争胜利做出贡献。
建国后,中共莱芜县委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51年起,由县政
府1名副县长分管。1953年4月,设立统战部。1975年12月,统战部列入中共莱芜县委
序列。
工商工作1953年5月,中共莱芜县委设立工商委员会,并在8个区(镇)成立工商业
联合会,宣传党对工商业者的方针政策,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和扶持,打击投机
倒把活动。 1955年2月,设立私商改造办公室,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带资加入合作社,
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80年6月,按照中共中央(1979) 84号文件精神,为1956年社会
主义改造中作为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带进公私合营进行改造的27名小商、小贩、小手工
业者落实政策,把他们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其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身份,为
其中10人恢复、明确国家干部身份,并将1户的子女户口由农村转入城镇。
民族工作建国初期,取消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的称谓、碑碣、匾额等。1953年,
成立马洪沟回民自治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7年9月,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拨发
专款400元, 整修东、西关清真寺。1960年后的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莱芜县人民
委员会拨出专用指标,对回民亡人使用白布和节日食油供应进行照顾。1963年春,泰
安专署拨发专款购买化肥和布匹, 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生产、安排生活,境内有148户
回民享受到补助。在历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中,少数民族均占一定比例,保证
少数民族参政、议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各项政策,扶持、帮助少数民族
发展经济,支持他们勤劳致富。
宗教工作境内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传入年代无考。清代,
城隍庙内设道纪司、道会司,各庙有住
持道士三四百人。民国初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到莱芜,反对迷信,拆庙砸神,道教受
到很大冲击。1935年,全县有庙观17座、道士16人。土地改革中,善田庙产被没收,
道士分得土地,自食其力。1955年,全县有道士11人,除少数人有时为亡人诵经外,
余均无活动。
佛教传入年代无考。清代中期,东关千佛寺有僧纪司、僧会司推行教宗。末期,
团山村古寺有和尚99人,后僧迁寺废。1935年,境内有寺院24座,后俱废。
伊斯兰教,境内俗称回教,属逊尼派。清代康熙年间,由章丘县大冶庄传入莱城
东关; 随之,由济阳县传入莱城西关。1961年,全县共有128户、670人,分布在东西
两关120户、高庄2户、毕毛埠5户、寨里1户。1982年增加到2082人。1987年,除分布
于上述村庄外, 还有居住在机关、 厂矿的,总人口已逾3000。马洪沟清真寺创建于
1807年(清同治八年) ,是东部伊斯兰教徒活动中心;西关清真寺创建于1932年,是西
部伊斯兰教徒活动中心。
天主教于1875年由济南洪家楼传入响水湾村,并于1908年建起教堂。1901年,又
由泰安沟头村传入陈家义村,并建起境内最大的教堂(占地18.8市亩,有房屋77间),
成为莱芜总堂,设有完备的传教和教务管理机构,统领境内所有支堂。至1946年,境
内先后有德国神甫12人、中国神甫9人主持教务,培养教会长15人、先生4人、修士15
人、修女6人、姑娘11人,发展教徒900余人,分布在30多个村庄。1956年,境内有教
堂14座、教徒260户1216人。1961年,8个公社的25个大队有教徒246户896人,其中,
女性417人,神甫3人、修女16人、姑娘4人。1987年,参加宗教活动的教徒有20余人。
基督教于1913年传入境内,并在东关成立支会。1916年,在颜庄和徐家庄安设堂
口。另有耶酥家庭派系由泰安马庄传入口镇。1939年,两派合并,称中华基督教团莱
芜分会, 辖东关、口镇、颜庄教堂。1946年,全县有教徒108人,分布在21个村庄。
1956年, 全县有教堂5座、教徒41户148人。1961年,全县有教徒21户102人,其中牧
师、代家长、传教士各1人,分布在8个村。1987年,全市有教徒129人,因教堂均废,
重大宗教活动日均到泰安做弥撤。
建国初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清除教会中的封建势力,
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争取、团结、教育宗教界
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中共莱芜县委指导各有关党组织,确定1名委员负
责,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工作,教育他们爱国守法,接受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1977年起,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安排伊
斯兰教阿訇李逢华、乡老马学泉分别担任莱芜市(县)政协常委和人大代表,退还国家
占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生产队占用的陈家庄教堂和东、西关清真寺。1982年始,
中共莱芜县(市)委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宗教座谈会,倾听意见,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解决。
民主党派工作1957年,原国民党新七军五十六师上校参谋长刘大铭加入中国国民
党革命委员会,境内始有民主党派。进入80年代后,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有所发展。1987年,境内有民革成员2人、民盟成员2人、农工民
主党成员3人、民建成员1人。中共莱芜县(市)委对民主党派成员加强教育,适当安排,
落实政策, 解决困难,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1957-1966年,先后安排刘大
铭担任县、 省两级人大代表、 县人委委员、省政协委员。1980年起,安排其担任县
(市) 政协副主席、 常委、委员等职。同时做好民主党派和知名人士的接待工作,自
1979年起,先后接待山东省民革成员、黄埔军校同学会理事李仙洲、山东省民革主任
委员张宣武等人。
侨务工作建国初期,中共莱芜县委除对归侨、侨眷适当安置外,还注意改善侨汇
物资供应。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归侨、侨眷进行适当照顾。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新时期后,为适应对外开放、统一祖国需要,中共莱芜县(市)委及有关部门热情接
待回乡探亲的侨胞,支持归侨、侨眷境外会亲。1980年,莱芜县侨联小组成立,组织
归侨开展活动。1981年起,中共莱芜县(市)委安排归侨韩顺祥及侨眷吕德全、亓承先、
亓家振任县(市)政协委员。1984年,莱芜市人民政府设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专管侨务
工作。同年,安排韩顺祥任市政协副主席。1987年,境内已知居住在外国和香港的华
侨、华人有87户490人;外国人居住在境内的有日本人1人在下洼村,朝鲜人1人在电池
厂。对台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中共莱芜县(市)
委利用会议、广播、召开台属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对台方针、政策,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热情接待回乡探亲的去台人员,支持台属去境外会亲;开
展对台通信影响的指导工作; 并认真为台属落实有关政策。1982年起,先后落实台属
政策25件、31人次。其中,清退"文革"期间查抄财物的8户、私房2户,平反昭雪、遗
属补助1件2人,恢复安排工作10件13人,办理户口"农转非"12人,按五保户对待3件3
人,其他1件1人。此外,还做好台属代表人物的政治安排,支持台属勤劳致富,帮助
台属排忧解难等。1987年,境内已知去台人员170人,他们的亲属310户、1300余人。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全市有起义人员45人、投诚人员36人,其中国民党正规部
队46人、日伪游杂部队35人。1979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中共莱芜县(市)
委先后为25名起义投诚人员和两名受株连家属子女落实政策,其中,法院改判无罪的
12件、撤销处分的9件、恢复公职的9件。1985年7月-1986年5月,分3批为81名起义投
诚人员颁发起义(投诚)证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