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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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莱芜地方组织产生以来,就以严格的纪律维护团结和统一,增强战斗力,保
持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建国后, 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1951年1月,中共莱芜县委设立纪律检查委
员会,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配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查处党员的违纪案件,同时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及时复查纠正错案。
1952年, 在整党和“三反”处分违纪党员293人,其中,开除党籍57人、劝说退党91
人、取消候补党员资格27人、留党察看25人、撤 销职务29人、警告42人、劝告10人,
其他处分12人。 1961年9月,对在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1959年反右倾、反瞒产
私分, 1960年冬-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主革命补课中受批判处分的3088名党员、干
部和1153名群众进行甄别, 党员干部中全部纠正的2347人、部分纠正的312人,群众
全部平反。 1979年7月,中共莱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即落实中共中央各项
政策,对历史上的遗留问题及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党纪处分的案件逐一复查甄别,平反
冤假错案,对受错误处分或受错误批判的党员予以平反,恢复名誉。1981年,纪委的
工作重点转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抓好党风整顿,严肃
党纪,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上来。1982年,突出开展经济领域的违
纪案件查处,并认真处理纪检信访,落实党的有关政策。1983年,贯彻中纪委《必须
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纠正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
领导包案,重点查处经济违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1984年,围绕实现党风明显好转
的要求,制订端正党风规划,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85年,落实党风
责任制,进行党风检查,认真清理和纠正各种新的不正之风。1986年,重点解决以权
谋私、无组织无纪律、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间题,清除腐败现象,改进机关作风。
1987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支持、保护改革,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建设需要,以改革
创新精神端正党风、维护党纪,制定党内监督意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建立党
风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