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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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境内无专门管理文化的机构。民国初期,县政府组建图书馆、民众教育馆
等带事业性质的民间文化活动场所。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莱芜县委领导的
文化工作由宣传部门管理。建国后,文化工作的行政与事业机构逐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