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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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状况 1969年始, 境内工业以较快速度发展,相继带来废水、废气、废渣与
噪音危害。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 1983年2215.2万吨, 其中未经处理的占84.7%。
1985年3575.25万吨, 其中未经处理的占72%。 1987年2832万吨,其中未经处理的占
65.8%。 这些废水中含有汞、镉、六价铬、砷、酚、氰化物、化学耗氧量、生物需氧
量、 石油类等多种毒害物质, 造成汶河等水源污染。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983年
1783669.9万标立方米, 1985年1610040.9万标立方米,1987年2084812万标立方米。
这些废气造成酸雨和酸雾不断出现,使工业集中地区的树木和农作物受到严重危害。
全市固体废物排放量1987年达到1481.79万吨,占地72.13万平方米,堵塞河道,占压
农田,污染环境。
保护措施 1975年, 县革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开展工业环境保
护工作。 1982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 各公社和县直企业单位均配备专
(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全县共有210人,环境管理实现网络化。1980-1985年,全市工
业废水处理率由10%提高到28%, 工业废气处理率由8%提高到81%,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率由5.6%提高到29%。同时,对市区、居民区、水源地等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采取关、
停、并、转、迁等措施。1984年,市橡胶厂迁出居民区。1985年,辛庄镇选矿厂迁出
鹏山泉水源保护区,市建筑公司翻砂车间、窑货厂村和莲花池村的土硫磺厂被关闭。
局部地区的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
1981年起,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小型基建、技术
项目、社队、街道、农工商联合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影响
环境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和防止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把关制度,并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报告、初步设计、
施工、试运转、竣工验收等,严格进行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三
同时”执行率,1981年为66%,1982年为71%,1983年为75%,1984年为80%,1985年为
90%以上。
1980年9月起,先后对24个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实行收费,至1982年6
月共征收15万元。 莱芜发电厂1972年建成后,每天排放三氧化硫约270吨,空气严重
污染,时常出现酸雨和酸雾,给白马峪、对仙门、谭家楼、吊鼓山、岔河口、小洼子、
南王庄等村的农作物和树木造成严重危害,仅1977-1980年经济损失即达180多万元。
1981年1月,该厂赔偿周围村庄经济损失104万元;在未解决大气污染之前,每年赔偿
20万元。莱芜钢铁总厂第二钢厂、第一铁厂、第二铁厂、焦化厂、动力部、机修厂等,
1970年以来, 每年向葫芦山水库排放含有氰、酚、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2万吨,
至1985年, 给库区村民造成经济损失170万元。1986年,莱芜钢铁总厂一次性赔偿库
区村民经济损失16.4万元。1982年7月-1986年4月,市环保局对108个排污企业征收排
污费97万元。
在征收费用的同时, 加强“三废”处理措施。1983年,工业废水处理率为18%,
净化处理废气233750.7万标立方米, 回收粉尘4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22.8万吨。
1984年, 全市竣工环境保护项目13个,增加废水处理能力2630吨/日,消除噪音设备
13000台 (套) 。1985年,工业废水处理率为28.4%,消烟除尘和净化处理废气分别为
1271223.4万标立方米和95775.9万标立方米,回收工业粉尘3.41万吨,处理和综合利
用工业废渣11.67万吨。1987年,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和符合排放标准的占92.5%;工业
废气经过消烟除尘的占47.3%,经过净化处理的占28.4%;回收工业粉尘4.85万吨;处
理工业固体废物36.66万吨;改造锅炉309台/2166.2蒸吨;改造工业炉窑102座。同时,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排污收费,由财政部门返回有关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补助资金45万
元;完成治理项目29个,增加废水处理能力434.12万吨、废气处理能力35809.68万标
立方米,利用工业固体废物7.79万吨。
1984年,始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1985年,在山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验交
流会上,房干村介绍了生态村和生态户的经验。1986年,房干村经验推广到全市,庞
家庄村发展成为生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