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度量衡器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旧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6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6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度量衡器具有市制、旧杂制、外制等。市制有尺、寸、斗、 升、斤、两等;旧杂制衡器有3斤4两、3斤2两、3斤6两、3斤半、明加暗藏头、水银、 截半、14两、12两、漕斛秤及老库平;外制有英尺、日尺、英磅、美磅、日贯、加仑 等。社会上通用的度器有老尺、营造尺、市尺等。营造尺1尺等于市尺1尺6寸6分,老 尺1尺等于市尺1尺8寸。市尺进位,10寸为1尺,10尺为1丈,8尺为1寻,16尺为1常。 量器有石、斗、升、合等,逢10进位,以石最大;液体量器有酒提子、油葫芦等。衡 器有老秤 建国后,人民政府逐步推行公制,并辅以市制,限制外制,取缔旧杂制。1955年 后,量器斗、升废弃。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1960年2月5日, 境内推行10两秤。1986年1月,市制秤改为千克秤,台、案秤计量单 位更换为千克;市尺改为米尺;酱油、食醋、白酒、煤油使用统一量提,计量单位由 斤改为升,规格有1000、500、250、50毫升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