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度量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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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度量衡器具有市制、旧杂制、外制等。市制有尺、寸、斗、
升、斤、两等;旧杂制衡器有3斤4两、3斤2两、3斤6两、3斤半、明加暗藏头、水银、
截半、14两、12两、漕斛秤及老库平;外制有英尺、日尺、英磅、美磅、日贯、加仑
等。社会上通用的度器有老尺、营造尺、市尺等。营造尺1尺等于市尺1尺6寸6分,老
尺1尺等于市尺1尺8寸。市尺进位,10寸为1尺,10尺为1丈,8尺为1寻,16尺为1常。
量器有石、斗、升、合等,逢10进位,以石最大;液体量器有酒提子、油葫芦等。衡
器有老秤
建国后,人民政府逐步推行公制,并辅以市制,限制外制,取缔旧杂制。1955年
后,量器斗、升废弃。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1960年2月5日, 境内推行10两秤。1986年1月,市制秤改为千克秤,台、案秤计量单
位更换为千克;市尺改为米尺;酱油、食醋、白酒、煤油使用统一量提,计量单位由
斤改为升,规格有1000、500、250、50毫升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