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校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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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清同治二年),莱城百姓捐资在城南门里路东创建县试场所——考院,有
号舍26间、 厅堂5间,另有憨息阅卷所、射圃、斋厨等。1910年,县立农业学堂有办
公室12间,养蚕室3间、自习室30间、寝室15间,图书室、实验室、制丝室各3间,林
场、 桑园、苗圃各1处,共占地24.8亩,除理化实验无设备外,其它如博物标本、图
书杂志、教具、体育用品均能敷用,并有测量仪、解剖器、显微镜等设备。此外,除
莱城的官立学校是政府出资修缮外,农村学校部分由地方出资修缮,部分借用民房、
庙堂等。 1934年,全县423处小学,公地自建者242处、寺庙改用者128处、借用民宅
者33处、 借用家祠者5处、其它15处,多数校舍窄狭,设备简陋,运动场地一般以校
内庭院代替。
建国初期,沿用原有校舍,校内设备仅有教师办公桌椅和学生课桌凳。虽然国家
和地方、集体单位不断出资兴办学校,但校舍设备一直不适应教育发展速度,特别是
农村,不少学校教室系民房或公房改建,课桌凳是砖石土坯垒砌。1979年,全县1164
处中小学, 有校舍18174间, 其中坚固适用的只有10202间,而采光不符合要求的有
3374间,危险房屋有1424间;木质课桌55086张,水泥纸浆课桌49371张,缺课桌的学
生80853人。 当年始,社队和群众集资改造校舍,增添设备。至1984年,集资数量占
全市改造校舍总投资的91%。9月,泰安地区对莱芜中小学校舍检查验收,在1046处农
村中小学中, 达到三类以上标准的644处,其中一类学校282处;95%以上的学生使用
木质课桌凳,中心小学、学区小学、重点联中的图书室、仪器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
达到泰安地区规定的配套标准,其它联中、小学也基本达到二、三类配套标准;普通
高中、 职业中学、示范性初中和实验小学的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善,其中,有8处建起
教学楼,少数建起标准实验室。1985年起,农村集资的一部分用于乡镇中小学修建校
舍, 增添设备;城镇集资全部用于城镇中小学校舍配套。1986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
府检查验收,莱芜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达到教室、课桌凳、院墙、门窗、厕所、活动
场地“六配套”标准。1987年,转向乡镇中心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幼儿园设备。 1987年,全市幼儿园所共有房舍3990间,木质课桌38243张,椅凳
27482把(条) ,大型玩具10335件,中小型玩具36972件,教具15187件。1980-1987
年,添置桌椅和玩具价值166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