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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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管理机构 清末, 县衙署设劝学所专管教育。1922年改称教育局。1930
年,民国县政府成立教育行政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教育经费委员会,分别管理
教育有关事宜。1933年,教育局改称第五科,设行政、视导股。1935年改称第三科。
不久改称教育科,直到1948年3月。
1939年8月, 县民主政府设文教科。1941年莱芜划为三县后,各县均设文教科,
每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 1942年底,各县民政科与文教科合并称民教科。1943年下半
年,民政、文教分科。1945年菜芜恢复原建制后,设文教科。翌年改称教育科。1951
年改称文教科。 1956年3月复称教育科,10月改称教育局;同时,各区设学区主任,
1958年改称文教助理员。1962年10月,文化科、教育局合并称文教局。“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1969年,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宣教组管理。1970年12
月,县革委成立教育组。1975年12月改称教育局。1987年,局内设秘书、人事、财务、
教育科和勤工俭学、教学仪器管理、函授电大工作站及教学研究室、招生办公室,共
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局长1人、专职党委副书记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
1970年起,各公社设教育组,1984年改称教育办公室。
成人教育管理机构 民国初年, 县政府设民众教育馆。1940年11月,县民主政府
成立冬学运动委员会,由文教科及工、农、青、妇各界派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并设常委。
1946年,各区设文教委员会,村设村学委员会。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扫盲委员会。
1956年改称工农教育委员会。1957年改称扫盲协会。1958年改称扫盲办公室;同时,
教育局配备高师函授辅导员管理函授教育。1962年12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业余教育
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冲击瘫痪,1976年5月恢复。1978年改称工农教育
委员会。 1979年,教育局成立高师函授辅导站和电视大学工作站。1981年8月,县人
民政府分别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和农民教育委员会。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职
工教育办公室,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市直各部门和工矿企业,500人以上者设职工教
育科,以下者设1名职工教育专职干部;农民教育委员会在教育局设业余教育教研室,
各公社在教育组设1名业余教育辅导员。1984年4月,市人民政府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1987年,职工教育办公室有干部职工6人,其中主任1
人。
驻莱芜的中央、省、地属厂矿企业均设有教育处(科),主管本单位的各级各类教
育。
附:1938年12月,伪莱芜县公署成立教育科,1945年日军投降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