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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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发行“昭信票”,向商民募债,交各省派销,莱
芜认购1000多万元;年息5厘,20年还清,前10年付息,后10年本息并付。1922年(民
国11年)1月,民国(北京)政府发行银元和日元两种公债,年息5厘,九折发行,定期7
年。1923年,民国 (北京) 政府发行“四库券”。1937年9月,民国(南京) 政府发行
“救国公债” 5亿元,年息4厘,每年8月抽签还本一次,20年还清。另外,民国时期
中央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发行的还有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救国公债、编遣公债、
整理公债、金币公债、美金公债、英金公债、同盟胜利公债等50多种,大部分用于军
费和弥补财政赤字,还本付息则全靠赋税,并多次采取发新债还旧债的方法。上述公
债境内发行数量均未见记载。
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亿份,折合人
民币2.6亿元,用以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此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
票面4种,年息5厘,分5年抽签偿还本息。莱芜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自报认购16万元。
1954-1958年。 国家每年发行6亿元的经济建设公债, 用以加速国民经济发展。
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8年作8次偿还; 其余4次均从发行的第二年开始,分10年10次偿
还。1968年,上述公债本息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