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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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按照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提出的“从自愿到强保,从城市到农村,从国
内到国外”的发展方针,开办国营企业和私人工商业的强制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和自
愿财产保险、旅客意外财产保险。7月初,县酒厂(驻颜庄) 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经
查勘定损,赔款1.9万元。1954年完成保险收入1.27万元。1955年完成保险收入1.9万
元。1956年完成保险收入2.9万元。
1957年, 整个国民经济超额完成计划, 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年内完成保险收入
3.2万元。 但是,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强制保险业务于第四季度停办。接着,在
“大跃进”浪潮冲击下,1958年8月保险业务全部停办。
1981年3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莱芜支公司成立后,贯彻“积极开展业务,积聚
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的方针,本着艰苦创业,
开拓前进的精神,积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由于停办多年,群众已不习惯,因此工作
开展缓慢,年末投保的仅有工商企业27户,收取保险费16万元。
1982年, 增加机动车辆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保户70个、机动车130辆,家庭财
产保险92户,全年收取保险费38万元。自本年起出现赔款,计7起,赔款1.7万元。
1983年5月, 颜庄一带遭龙卷风袭击,损失严重。参加保险的颜庄供销社和潘西
百货门市部受灾损失6万元, 查勘定损后全部予以赔偿。潘西煤矿房屋大部倒塌,连
同机器设备等损失约400万元, 但未参加保险,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教训使人们进一
步认识到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对保险事业有较大促进,年内共收入保险费55.5万元,
理赔计款13万元。
1984年7月, 境内发生30多年未有过的暴雨,百货大楼、汽车制造厂等19个单位
遭受水灾,物资损失33.3万元,经查勘定损,全部予以赔偿;年内增加自行车保险等
业务, 全年共收取保险费126万元,理赔73.6万元。1987年1月6日,市百货大楼发生
火灾,损失80多万元,理赔67.2万元,是开办保险事业以来理赔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