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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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春,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地区中心支行按照“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
促进物资交流,提高人民福利”的方针,在莱芜首次开展保险事业,由县支行农村金
融股办理。 6月20日,菜芜县保险公司成立后,逐步开展以牲畜保险为重点的农业保
险业务, 但群众不习惯,业务开展很慢。为打开局面,9月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
安地区中心支公司组成40余人的农村保险工作队,逐区逐乡开展工作,声势颇大,社
会上流传有“牛保险,鸡打针,有奖储蓄是中心”的谚语,共开展耕牛保险6650头。
冬季,“三反”运动开始,此项工作停止。
1952年,按照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精神,增办麦田险、火险和大麻试点险等业务。
1954年,按照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提出的“整顿城市业务,停办农村业务”的方
针,农业保险全部停办。
1956年,贯彻第五次全国保险会议提出的“既要做好城市业务,又要做好农村业
务,不能顾此失彼”的方针,恢复农业保险业务。1957年,境内暴雨成灾,对部分农
业社和个体农民的损失赔款7937元。1958年8月与其他保险业务同时停止。
1985年,恢复农业保险。并增办养猪、养鸡和麦场火灾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