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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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旅居国外的华侨分布在9个国家和地区。 建国以来,侨汇的收兑及解付先后
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办理。赡家侨汇物资标准为:1957年每100元人民币(下同) 侨
汇,供应商品30元,其中粮油副食品10元、工业品2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
侨汇物资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侨务政策,侨汇逐年增加。1982年起,
每100元侨汇,供应工业品券24张、粮食10公斤、食油750克、煤70公斤。历年解付侨
汇笔数、 款数:1981每75笔15446.06元,1982年78笔27180元,1983年72笔99318.37
元, 1984年68笔21000元, 1985年74笔24486元, 1986年77笔27000元,1987年48笔
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