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工商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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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莱芜支行有计划地向工商企业发放贷款,通过贷款和结
算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纳入银行的信贷中心和结算中心。在国营经济初建阶段,实行公
私兼顾政策,重点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占领市场,同时把私营工商业作为贷款对
象,以更快地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年末,放款余额为工业2万元、商业3万元。1953年
起,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贷款政策以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为出
发点,重点支持发展工业生产,压缩商业贷款。1958年“大跃进”中,否定信贷监督
的必要性,贷款打破规章制度,无条件的供应资金,造成重大损失。1962年,贯彻中
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
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规定》,纠正信贷管理中的混乱现象,对不同企
业采取不同的资金供应,坚决压缩关、停企业的贷款,严格控制拼凑转企业的贷款,
大力支持农副产品采购、增加商业贷款,积极支持国家要求加速发展的企业,严格禁
止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支出。“文化大革命”期间,贷款出现无政府状态,信贷资
金有求必应。1971年始,实行平均主义的低息制度,贷款松弛,出现要多少、贷多少
的局面,信贷资金大量占压、损失浪费严重。1977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
强银行工作的决定》,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恢复贷款差额利率政策,对
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对积压物资占用贷款加收利息30%,对基本建设或其他财政性
占用贷款加收利息50%, 信贷向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方向发展。1981年起,继续
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购、以销定贷,该管紧的切实
管紧,该搞活的努力搞活,按经济规律办事。1984年,放宽信贷政策,国营、集体、
个体企业同样对待,不仅支持优质名牌产品生产和先进企业,也支持通过承包有好转
苗头的三类企业,实行按销售资金率发放贷款的办法,同时恢复信托业务,贷款数量
迅速增加,年底累计吸收信托存款711万元,发放信托贷款418万元,委托贷款40万元,
进行设备租贷53万元,信托投资30万元。1985年起,按照国家总行抽紧银根、加强宏
观控制的指示,把工作重点放在做好“少米之炊”上,积极搞好挖潜,重点支持莱芜
钢铁总厂、张家洼矿山公司、莱芜市铁厂等大中型钢铁、煤炭企业,同时支持优质名
牌产品和适销对路产品生产,支持物资供销部门扩大横向联合,支持农副产品及出口
换汇产品生产,支持物资供销部门扩大横向联合,支持农副产品及出口换汇产品收购;
贷款范围从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扩大到科研、服务等第三产业,同时开办票
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全年增加工业贷款3224万元、商业贷款1450万元。1987年,以搞
活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中心,改变“活一片,紧一家”和银行包企业资金的指导思想,
坚持“紧中有活” 的信贷方针,为大中型企业增加的贷款占全部增加额的70%以上。
同时,通过开展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帮助企业挖潜2377万元。在信贷工作中实行抵
押担保合同制,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全年未出现一笔风险贷款。工商贷款年末余额及
利率变化见表25—9、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