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给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rec=609&run=13

1939年,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将田赋改称给养,又称公粮。采取按区征借粮
款办法支援抗日战争。 1940年2月,境内各地遭受日军抢掠,群众损失严重,县民主
政府豁免当年给养。1941年,莱芜(北)、莱东、新甫三县超额完成第一期征粮任务,
受到泰山区嘉奖。1942年,实行精兵简政,境内征收给养数减少一半左右,人民群众
交纳给养更加踊跃。 1943年3月,按照《修正山东省乙种公平负担暂行办法草案》,
实行累进法,即以现有地权为标准,以人口为单位,按平均占地多少划分等级,确定
征收给养数量, 县民主政府组织各地丈量、 登记土地。1944年,莱芜 (北) 县实征
1178218斤,莱东县实征875886斤。1945年,泰山区分配任务,莱芜(北) 县征收公粮
580—650万斤, 优抚粮97.5万斤;莱东县征收公粮450万斤,优抚粮67.5万斤,实征
均不详。 1947年2月,为支援莱芜战役军需,公粮征收较往年为多,且以代金为主。
泰山区分配莱芜县全年金额301088134元(旧币,下同) ,其中上期60565134元,下期
240523000元; 全年实征285957204元,其中上期47149494元,下期238807710元;完
成比例分别为全年95%, 上期77.8%,下期99.2%;分配额与实征额分别占泰山区总额
的34.3%和43.1%。1948年,全县有土地830952中亩,应征公粮15319980斤,其中麦粮
4595994斤,秋粮10723986斤;应征柴草22979971斤;实征均不详。4月,莱芜县民主
政府决定,按地亩等级,以作物产量确定税率。土地分三级,每官亩(240平方丈) 产
量在100斤以下者为一级,征收30元(北海币,下同);180斤以下者为二级,征收50元;
180斤以上者为三级,征收70元;不列等级的土地(每亩产量不足30斤者) 。按一级减
半征收,坟茔地、苇塘等按邻地与地质产量定等级征收,草场按一级地征收。年内实
征给养折款23077.72万元, 尾欠5356.87万元, 减免219.31万元, 豁免3.73万元。
1949年,按照《山东省三十八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以户为单位,将官亩
折合负担亩(平均每亩产量150斤为1负担亩),按人口计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