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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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清宣统二年) ,县衙署设财政处,掌管公款收支。1914年(民国3年),县
公署设财政科。 1918年,改称地方财政管理处,设管理员、书记员、会计员各1人。
1928年, 改称财务局,设局长1人、事务员3人。1930年,改称财政局,设局长1人,
科长、 科员各2人。1933年,改称县政府第三科,设科长1人,科员、事务员各2人,
录事1人。
1939年8月,县民主政府成立财粮科。1947年6月,改称财政科。1956年10月,改
称财政局。 1958年4月,税务局并入,内设秘书、监察、税收、农财、会计股。1960
年增设财务股。1962年,税收股析出。1970年3月,成立财税组。12月,改称财税局,
内设人秘、 预算、农财、企财、税政科。1984年5月,改称市财政局,税政科析出,
内设人秘、预算、预算外、企财、农财科。1987年,有干部职工26人,其中局长1人、
副局长3人。
自1939年8月起,区、乡、公社、办事处均设财政(粮)助理员。1986年9月,乡镇
组建财政所,每所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