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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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产、供、销过程中所需原
材料等主要靠企业“找米下锅”,自寻门路,业务主管部门适当供给部分或给予协助。
1977年,全县供给乡镇企业计划内煤炭不足1万吨,钢材不足1000吨,木材不足300立
方米, 分别占总需求量的20%、5.8%和3%。1979年以来,国家在原材料供应和信贷方
面对乡镇企业的支持越来越多。1980年,提供煤炭4万吨、石油500多吨、钢材近3000
吨、木材1500立方米。计划内原材料重点用于煤炭、铁矿石、中小农具等行业的生产。
产品销售,由国家包销15%,其它均靠市场调节。
1981年,15处公社分别与企业签订合同,实行以产值、利润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
责任制。 1982年,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把企业整
顿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社队企业局在方下农具厂、陶瓷厂、造纸厂3处企业进行试点,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组织15处公社的415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清查整顿。1984年,多
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和各乡镇的工业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全市乡镇企业
开展了学习“两罗”(临沂市罗庄镇、淄博市淄川区罗村)的活动,在立足当前发展的
基础上,制定了长远发展规划。自本年起,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对已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点抓上技术、上管理、上质量。创
优、创新、创汇,提高经济效益;对起步较晚的企业,帮助它们在逐步扩大生产规模
的同时,努力提高职工素质,发展能够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进行加工增值的技术和项目。
在发展战略上,突出煤炭、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轻纺、化工等行业,并重视
发展各类服务业。 1985年,全市有38个项目投资额超过2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的
13个; 总投资额5600万元,仅市水磨石厂投资即达420万元。此后,乡镇企业新建项
目减少,主管部门主要围绕挖潜改造。提高经济效益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