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商业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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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1949年, 境内有私营商业者45O0人。1952年和1954年分别为4758人、1830
人。1955年2月县私营商业改造办公室成立后,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月,
口镇区试办百货合作经营组的经验被泰安地区“商改”工作组推广到全区,经营零售
业务的百货合作商店或经营组在境内大量涌现,成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辅
助成份。在国营商业比较脆弱、商业网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到农民普遍欢迎。全
年商品零售额433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62%。翌年达到5074万元,占
23.95%。之后,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商业经济形式急于“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私营
商业大部停办,社队独立经营的集体商业严重削弱。以商品零售额计算,社队经营的
合作商业,1958年下降到3896万元。占全县的13.39%;1962年和1965年分别为2832万
元、884万元(含数量极微的私营商业),占全县的8.95%和2.14%。
“文化大革命”中,除极个别的私营商业摊点外,社队经营的集体商业全部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增加
商业经济形式,疏通多条商品流通渠道,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均得到发展。1979年,
全县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及饮食业系统的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
1980年后,取消国营商业对许多工业品的包销办法,人民政府继续从税收、贷款、货
源等方面加以优惠和扶持,集体和个体商业进一步发展。一种既不同于国营商业,也
不同于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新集体”商业在境内出现并迅速发展。它包括实行家庭联
产承包后由农民组织的贸易货栈,乡镇、村兴办的供销公司或贸易中心,乡镇工业或
企业部门兴办的供销门市部,乡镇集体与农民个人合资的联办商业及其它形式的联办
商业等。 1982年,境内首次出现农民个人合资联办商业企业117处,全县集体和个体
商业企业达到428处,从业者11571人,总收入172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8倍、4.6
倍、 0.8倍。乡镇商业网点也由单纯零售转变为农副产品采购、零售、工业品批发等
类型。1985年后,出现农村弃农经商人员过多、商业网点过多过滥等现象,市人民政
府及时引起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增网点适当加以控制。1987年,全市有乡镇
商业企业3995处, 从业人员lO484人,总收入2114万元。其中,乡镇办44处,从业者
516人,总收入319万元。
服务业 建国后,乡镇服务业(含饮食业) 发展很快。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全
县从事私营饮食业者864人, 理发、旅栈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业广泛分布。
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一部分转为国营,大部分以合作形式的饭店、饮食小组、服务小
组等组织起来继续营业。至70年代,主要经营项目为饭店、旅店等。在商品经济不发
达的情况下,这类服务业普遍设备简陋,服务质量差,营业额很小。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服务业规模扩大,行业拓宽,项目增加,服务对象也由以农民为主扩展到社
会各个阶层。 1987年,全市有服务业2968处,从业者11880人,其中饮食业1975处,
从业者5452人;总收入3487万元,其中饮食业1487万元。服务项目有饭店、旅馆、理
发、照相、缝纫教学、录相放映等。除消费服务外,寨里、方下、牛泉、高庄、杨庄、
辛庄等乡镇和城区办事处还办起为生产服务的产销服务公司、信息公司等。乡镇商业
服务业发展状况见表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