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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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县人民政府倡导成立境内第一处合作企业——口镇翻砂社,产值1.8万
元;各农业社手工业产值共100万元;个体手工业生产点3400处、6700人,产值145.5
万元。 1954年,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0处,产值22.4万元;农业社手工业产值115万
元;个体手工业生产点868处、5147人,产值113.2万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
成后,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6处、生产合作小组2处,产值143.4万元;农业社手
工业产值154万元;个体手工业生产点下降为61处、816人,产值23.9万元。
1958年, 全县有人民公社办企业627处、 产值524.4万元, 合作工厂9处、产值
133.7万元;队办手工业产值245万元。社办企业名义上实行生产资料“三级”所有,
实际上是与农民分离的“官办”企业,不参与社员分配。1960年起,社办企业在国民
经济调整中锐减。1961年,全县有社办企业38处、产值204.5万元,合作工厂4处、产
值77.9万元;队办手工业产值290万元。1965年,有社办企业、合作工厂各2处,产值
分别为46.1万元、240万元;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4处、合作小组2处,产值128.9万元;
队办手工业产值271万元。
1966年后,社队企业仍然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社办企业虽然经营者主要是农
民,但管理和分配权集中在公社。队办工业直接参与社员分配。1969年,全县有社办
工业18处,产值121万元;队办工业产值563万元。1972年,社办工业发展到26处,从
业人员3160人, 产值575.44万元;全县50%的大队办起以修理农机具为主的小工厂和
农副产品加工作坊, 产值1565万元。 1976年, 全县社队工业达到77处, 从业人员
11048人,产值2178.3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除集体工业继续发展外,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为特征的
户办和户户联办企业大量涌现。同时,各种所有制形式间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横向
联合也有很大发展。 1987年, 全市有乡镇企业324处、 村办企业3090处、联办企业
2136处、 户办企业13716处, 总产值62741万元。各类企业中,实行横向经济联合的
370处, 按所有制形式分,与国营企业和大城市中的企业联合的27处,与乡镇企业联
合的32处,与户办、联办企业联合的311处;按联合内容分,实行生产联合的275处、
产销联合的29处、资金联合的26处、技术联合的38处、其它2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