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物资仓储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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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建国以来, 物资仓储条件基础薄弱。物资部门开始经营石油时,借用外贸
公司仓库代存,其他物资租用民房储存。1960年,物资局在院内建机电产品仓库6间,
350平方米。 1963年,新建水泥仓库1550平方米。1966年,在古城村西岭建炸药仓库
460平方米, 于1969年和1978年两次扩建80平方米,共占地4.19亩。1968年,建机电
设备、金属材料和部分化工建材仓库630平方米及部分料栅。1975年8月,全部物资储
存集中在东站仓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979年以来,各专业公司根据自己的业务范
围,将东站仓库划分为:机电仓库和货场,面积3666平方米,由机电公司管理;金属、
化工、建材物资仓库和货场,面积7496平方米,由金属、化轻、建材公司管理。燃料
公司货场借用煤矿货场就地发运,1979、1980两年,先后在口镇、杨庄、上游、大王
庄、 茶业设立煤炭经营处,共征用土地26.47亩。1983年建蜂窝煤厂,厂房、仓库、
货场共占地11.50亩。1984年,金属回收公司征用土地24.43亩,建仓库1315平方米。
1987年,全局(包括公司、站)仓库面积5375平方米、货场面积153657平方米。
管理 计划分配管理。境内自开展物资供应业务以来,物资管理一直是计划分配,
统一管理。金属材料、木材、煤炭、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和主要机电设备产品都是国
家统配物资和中央部管物资,分配和供应均由下而片上层层编报申请计划,再由上而
下分配指标。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和部分化工产品等,都列入市(县)内国民
经济计划,按系统或主管局落实供应到用户,同时,物资管理部门组织协作和串换调
剂,增加计划外资源。境内所产煤炭,全部由省、地两级调拨,计划供应。1979年起,
改革计划分配、统一管理办法,逐步增加市场调节物资,减少计划分配物资。
清仓查库,核定库存。较长时间的计划分配,形成一方面物资供应严重不足,另
一方面有些产品严重积压。 1960年7月,物资部门成立专门班子,对各行各业开展清
仓调剂,将企业库存多余物资调出支援农田水利建设,属于工矿企业需用的物资组织
外调、调剂,对一时不能调出的物资交物资部门收购处理。1964年,清查和收购积压
物资总值 350433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库存又严重积压。1975年6月1日零
时起,全国统一对机电产品库存全面普查,推行库存定额制,核定库存周转定额,整
顿和加强物资消耗定额管理, 制定和健全物资管理制度。 1978年,对县属32个企业
(全民14个、 集体18个) 全面进行清查, 核实库存定额, 查出各单位积压物资总值
380.97万元。1979年底,对这些企业进行清查核实,核定流动资产 228万元。1983年
7月, 对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驻莱芜的部分省地厂矿企业39个单位库存积压的机电
产品、金属材料,进行全面造册、核实、技术鉴定,按规定范围,划出报废处理和核
消冲减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金额的具体事项,共报废机电产品原值 932.60万元。
仓储管理。 1975年8月,东站仓库配备专职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直到1987年,
仓储物资管理不断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实行物资分类存放,分库管理,建帐立卡,
分工负责,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库、维修保养和安全等规章制度。
调运 1958年始, 物资运输主要靠火车和汽车。 1958~1961年, 莱芜调出生铁
91521吨、煤炭18550吨,调入物资近万吨,大部由莱芜东火车站发运和到达。1962年,
物资系统在泰安设立转运站,负责外调发运和进货、收货、办理公路运输。同时,与
泰安、 新泰、 宁阳县物资局在济南设立联合办事处,负责组织进货、调拨、发运。
1970年,物资局首次购买三轮货车、泰山牌、解放牌汽车各 1辆,但主要物资调进调
出仍靠运输部门。 1978年,物资局成立汽车队,有各种型号的货运汽车5辆。1982年
以来, 各专业公司先后配备车辆,自办运输。1987年,共在载重汽车12辆,计48·5
个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