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废旧物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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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县联合社以及基层社、代购点开始收购废旧物资,品种主要是废铜、锡、
铅、铁等。1955年,境内开展收购土产废品运动,废品收购量占物资收购总量的25片。
1959年,废品收购业务由土产废品采购经理部专营。1983年,废旧物资收购主要由废
旧物资回收公司经营;县属以上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废钢铁以及报废的锅炉、
机床、汽车、机电产品等,由金属回收公司收购。1987年,扩大回收范围,凡是有废
旧金属的地方都在回收范围之内,供销社系统、物资系统及所属业务机构均收购废旧
物资,同时,在城、乡各地出现许多个体收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