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毛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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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类 境内所产毛类有猪毛、 羊毛、兔毛及猪鬃等。清末至民国时期即有毛类个
体收购者,所收毛类大多由经营毛类商品的商人转销外地。建国后,毛类被列为国家
统购物资,由县供销社基层社以及代购点收购。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自留部分可
持国家收购机关证明信自行交易或到指定集市出售。1967年,县内开始较大量的收购
兔毛。 1975年, 全县长毛兔饲养量由1959年的1200只发展到37万只,兔毛收购量近
5000公斤。1976年,县对外贸易公司成立后,大力发展兔毛生产,当年全县收购兔毛
9150公斤。 1978年,县内有30多个大队建起集体养兔场,全县收购兔毛2.5万公斤。
到1981年,全县有集体养兔场207处,收购兔毛5万公斤。1982年,收购64397.5公斤。
1987年收购111900公斤。
皮张 境内所产皮张有牛皮、 羊皮、猪皮。1935年,全县产羊皮1200张,销往县
内、 泰安各600张。建国后,皮张列为国家统购物资,由供销社系统收购。70年代以
来,大力发展畜产品,皮张品类逐渐增加山羊皮、绵羊皮、水貉皮、杂皮等十几个。
1976年后,主要由外贸公司和供销部门收购。同时收购的畜产品还有猪肠衣和羊肠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