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社会商品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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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社会商品零售,建国前由私营工商业承担。1939年和1944年,始出现人民政
权领导的供销和国营零售业。建国初期,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商品零售业迅速发
展。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商品零售主要由国营和供销商业承担,
许多主要的社会商品实行计划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个
体工商业的商品零售得到发展。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49年940万元,其中,对居民消费占88.3%,对集体消费占
1.6%, 对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占10.1%。1957年达到9318万元,其中,对集体消费和农
业 生产资料零售比重略有上升。1959年突破 4000万元。1960年达到4195万元,其中,
对居民消费下降到83.5片, 对集体消费上升到 4.7片, 对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上升到
11.8%。 1961年猛跌到9976万元,其中,对居民消费下降到75.1兆,对农业生产资料
零售上升到 18.9%。经过国民经济调整、恢复和发展,1965年回升到4130万元。1970
年首次突破 5000万元。 1971年达到7151万元,其中,对社会集团消费上升到8.7%。
1976年突破1亿元。 1953年突破2亿元。1987年达到40137万元, 其中, 对居民消费占
76.2%,对集体消费占5.5%,对农业生产资料零售占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