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房屋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rec=543&run=13

公房 向来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1985年,政府组织力量对城区公房进行清查
登记,
国家机关、工厂、学校及县以上集体单位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建筑面积共313.93
万平方米。1987年,建筑面积达到349.89万平方米,均由市城建局进行登记审查确权
发证,兴建修理和使用仍各自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的4万平方米房屋由开发公
司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卫生和治安,由用户维修,有偿服务。
私房 仅管理城区居民住房。建国后,有部分私有房屋托管或代管。“文化大革
命”中,有的私房被没收,1978年后均按照国家政策退还原主,确权发证。居民建房,
报城区办事处备案,由城建局逐一审查登记,按审批的宅基及建房数量,确定房宅权
限,发给证明。1987年,城区共有私房建筑面积72.9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