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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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队伍 清末至民国时期,仅县衙署内雇用仆人维持卫生。建国初期,城区街
道由县政府组织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学生义务清扫,公用厕所由东
西两关农民清理。 县机关院内卫生由3名专人负责。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

道卫生由东西两关安排有关人员定期清扫。垃圾多倾倒在河滩沟边。1979年9月,在
地理沟村建成粪便垃圾处理场,招收40名农民合同工,负责城区机关、学校、厂矿厕
所清理。1980年,县肥料场成立。翌年有70名职工清扫城区主要街道。1984年9月改
称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增加到96人。1987年5月,改称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城区
街道的全部卫生工作,下设清扫、挖粪队和粪便垃圾处理场,共有职工161人。
管理设备 1980年, 主要卫生工具是扫帚、铁锨和15辆手推车。1981年,配备12
马力拖拉机
5台。1985年,配备垃圾车两台,25马力拖拉机4台,洒水车、真空吸粪车、叉车各1
台,生活垃圾箱17个。1987年,有汽车9辆、拖拉机4台、叉车2台、生活垃圾箱40个、
果皮箱7个。
垃圾粪便处理 1980年,肥料厂负责5座街道公共厕所和16个单位200座厕
所粪便清运,日处理5吨。翌年,始清扫城关路、胜利路及市机关驻地街道,面积12
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15吨左右。1987年,清运单位厕所412座、街道公共厕所10座,
街道保洁面积32.7万平方米;清扫范围包括城关路、北坛路、胜利路、长征路、文化
路,日处理粪便7吨、垃圾40余吨,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