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民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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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布局 城区民间住宅历来一般为四合院。 院内有北、东、西、南屋组成。
主房
有两种格局, 均以大门方向决定。 一是中间主房高,两头厢房低,大门在西南部;

是中间主房低,两头厢房高,大门在东南部。主房多为3间,每间12平方米左右。70
年代后期,居民房屋各村统一规定高度、宽度,主房面积每间14平方米左右,附建东
屋、西屋和大门,多数不建南屋。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宿舍开始建设楼房。进入80年
代后,居民房屋主房多为4间,有垣有门。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宿舍由零星建设逐渐
改为集中开发建设。1987年,花园小区和故事小区已初具规模。其中花园小区建筑面
积4万平方米,内有学校、幼儿园、百货门市部等公共设施,建筑造型为点式、单元
式、条式,楼房高度为3—5层,多数有前厦阳台。每套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一般
为2室1厅或3室1厅,配有仓库、厨房、厕所、卫生间。
房屋结构 建国前,城内居民房屋多为坯墙草顶结构,中等户为半草半瓦房顶,
一般富裕户为瓦房顶,较大富裕户为砖墙(少数系框架结构)瓦顶或二层小楼,官吏户
依据官职大小,屋脊安设龙头、狮子、
狗等兽类雕塑。建国后,居民房屋结构不断更新。60年代,坯墙瓦顶结构增多。机关
企事业职工宿舍一般为砖瓦结构,个别企业单位开始建修楼房。70年代,居民房屋普
遍为砖瓦结构,并用水泥檩条。机关企事业职工宿舍逐渐更新为楼房。80年代,居民
房屋全为砖瓦结构,主房有前出厦,比较富裕户建二层以上楼房。机关企事业职工宿
舍,90%以上为砖混凝土结构的楼房,水刷石外装饰。
建筑和居住面积 建国前,莱芜城区建筑总面积103494平方米,居住面积5.17万
平方米。住私房者每人平均5.2平方米,住公房者每人平均4平方米。建国后,居民住
房水平不断提高。1957年,城区
建筑总面积14.44万平方米,居住面积7.42万平方米。住私房者每人平均5.7平方
米,住公房者每人平均4.54平方米。1958年至60年代末,维持原有水平。进入70年
代后始有发展。1976年,城区建筑总面积64.44万平方米,居住面积38.66万平方米。
其中,公房居住面积16.6万平方米,人均5.24平方米;私房居住面积22万平方米,
人均11.4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房速度加快,且由零星分散建设逐步
走向集中开发。1987年,城区建筑总面积128.16万平方米,居住面积76.89万平方米。
其中,公房居住面积33.12万平方米,人均6.76平方米;私房居住面积43.77万平方
米,人均18.4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