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工程质量管理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旧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5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5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对建筑工程质量一般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验收,有的实行专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等问题,由县基建管理部门协助解决。1985年10月, 市建委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替政府对境内的所有建设单位 (包括部、省、地 驻莱厂矿) 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发现违犯规范和规程、无设计或不 按设计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的, 即令其停工或整顿改造;质量不合格即通知建设银行停止拨款。竣工工程不经质量 监督站验收评定不能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站仲裁。1986年, 完 成质量监督面积160972平方米。1987年完成质量监督面积183061平方米。其中,优良 工程有菜芜饭店、十七中教学楼、交通宾馆、市啤酒厂办公楼等61项,面积97189平 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