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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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建筑业历来是无图设计。一些较大建筑物的造型、结构、工艺等,主要靠摹
仿外地或工匠独出心裁。1971年10月,县基建局成立设计组,从事楼房设计。1972年,
县政府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临时设计组,设计旅馆、百货、招待所、副食品公司、建委
及市政府办公大楼等。1984年8月,城建局成立建筑设计室。1985年2月,山东省建委
审查批准颁发勘察设计证书,属丙级国营设计单位,承担本市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
设计。1986年,划归建委。1987年,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
师6人、助理会计师1人、技术员1人,具有建筑和水、电、暖通等专业人才。
设计室属事业性质,企业化经营,按照国家计委规定,收取勘察设计费,对内实
行技术经济
承包责任制,对外实行合同制,项目落实到人,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标准、规范、
定额进行设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有各专业设计质量标准和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由4人组成设计质量管理小组,对完成的工程设计逐项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合格4个等级。不合格的设计,要进行修改。至1987年,共完成设计125件,其中优秀
96件、合格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