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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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城乡建设归县衙署工房管理。1912年(民国元年)归总务科管理。1920年归
劝业所管理。1927年归实业局管理,翌年归建设局管理。1933年归第四科管理。1940
年归建设科管理,直到1948年4月。
城市建设局 1939年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城乡建设归经济建设科管理。
1948年归实业科管理。1950年归建设科管理。1959年,县基本建设办公室成立,专管
城乡建设。1963年撤销,业务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1971年,县基本建设局成立,负
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屋管理,下辖砖瓦厂、建
材厂、建筑工程公司。1972年1月,公共汽车站划入。1977年成立自来水公司。1979
年,县水泥厂由水利局划入。1981年,县肥料厂由卫生局划入。1984年5月,改称市
政建设局,增设市政工程公司和水资源办公室,防空办公室划入。1985年,增设城市
房屋综合开发公司。1986年7月17日,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开独立办公,专管城市建
设,内设人秘、规划、公共事业、计财科和档案室以及市容管理、节约用水办公室,
辖自来水、公共汽车、市政工程、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环境卫生、园林管理处,共有
干部职工537人,其中,固定干部职工379人,局长1人、副局长4人、工程师4人。
1987年,水泥厂、砖瓦厂、建材厂移交市建筑材料公司。
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2年11月, 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1984年5月,改称市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1月,改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政局合署办公。1986年
7月与市政局分开独立办公,专管城
乡建设、建筑、安装企业,内设人秘、计财、建工、乡建、质监、抗震科和设十室、
人防办公室,辖市建筑工程公司。1987年,有干部职工711人,其中,固定干部职工
300人。
土地管理办公室 建国后,土地管理由民政局负责。1983年5月移交农牧局。
1986年11月,土地管理办公室成立,为市属二级单位,由农牧局代管,职能是:按照
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办理用地呈批手续。1987年有干部职工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