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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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境内邮政业务主要办理信函、包裹。1899年办理信函、明信片、新闻、
印刷类瞽者文件、各类传单、货样、挂号、快递邮件、保险信函、保险箱匣、汇兑、
包裹等13种。
民国初期,办理汇兑、平信、明信片、印刷品、包裹。平信平均每天30余件,挂
号及其他邮件时有时无,多为机关邮件,民信很少。邮政代办所只出售邮票,寄递信
函。
抗日战争时期, 战时邮局只办理解放区的平信、 公文、报纸、书籍、宣传品。
1942年,鲁中南邮局印制简易邮票,发至下属各局、所,邮件粘贴邮票。
1946年秋, 始承担报纸发行业务。 1949年始办理信函、普通包裹、普通汇兑。
1950年增办代销年画、书籍,1952年停办。1953年增办保价信函、保价包裹、快递小
包、保价快递、代收货价业务。
1957年, 实行现役军人免费邮寄平常邮件,1969年终止,1984年10月1日恢复执
行。
1960年始办特种挂号、寄递共青团员关系转移证、粮票、布票、油票、户口关系
迁移证、粮食关系转移证。1969年停办存局候领、代收货价和货样业务;废止邮件回
执和汇款回帖。1979年禁止邮寄计量电表、显象管、电视机、灯泡、日光灯管、保温
瓶等怕震易损物品, 开始收寄台湾省平常函件。1980年汇款最高限额由300元扩大到
5000元。1981年始办报刊零售业务,恢复国内邮件回执。
机要通讯,1957年9月,接收军邮机要通讯邮递业务。1970年3月交县革命委员会
机要室直接办理。1972年12月复交邮电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