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屠宰与肉类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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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 境内屠宰业以肉猪为主, 历来由私人经营,营业摊点遍及城乡。1956年,
县食品公司成立,私营屠宰业转为合作企业,由食品公司统一管理。1958年后,基层
屠宰业逐步改建为公社食品站。 1964年,达到每社1处。1985年增加到28处,均为手
工作业,视市场需要,随购随宰随出售。
1980年,为解决猪肉市场淡季和旺季的矛盾,县食品公司筹建兼有加工、贮藏功
能的肉类联合加工厂。1982年投产。主要设备有产量500吨的冷库1座、屠宰机具54台、
冷藏车4部,日宰杀生猪能力500头,产品有猪白条肉、分割肉及少量家禽。1983年,
生产鲜、 冻猪肉1248吨,产值315万元。1985、1987年,分别生产1701吨、2810吨,
产值分别为307万元、462万元。
牛、羊等屠宰业主要分布在莱城洪沟等回民居住区,多由私人经营。
香肠 清末,历城商人苏志廷在吐丝口(口镇) 开张经营顺香斋南肠老店,以新鲜
猪肉、肠衣加沙仁、边桂、茴香、石落子和自制酱油等辅料制作香肠。成品具有香醇
味浓、久存不变质、蚊蝇不叮等特点,成为境内群众喜爱的佐餐珍品。此后,数十年
产品畅销不衰, 但生产规模小,一般年产5000公斤。建国前夕,有职工6人。1955年
改为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转为国营企业,年产值达到8.9万元。1972年,产值27.42
万元。 经数次扩建,1985年有职工53人,产量60564公斤;1987年有职工48人,产量
102894公斤。
进入80年代以来,口镇下水河等村仿照“顺香斋”生产工艺加工香肠。1987年有
加工点13处,产香肠200万公斤。
熟肉 一般由屠宰、 香肠加工企业兼营。建国以来经济规模较大的有县食品公司
食品站及加工厂、顺香斋南肠老店等,产品主要是猪下货。1980年起,私营熟肉业发
展迅速,摊点遍及城区和重要集镇,产品有熟猪下货及羊下货、熟牛肉、烧鸡等,质
量参差不齐,多数卫生、质量欠佳,只能以较低的价格招徕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