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金属冶炼与压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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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境内金属冶炼业在全国曾占据重要地位。“铁矿采冶极早,稽之史册,
应在秦前……”。汉代,嬴铁著称于世。此后一直是全国重要冶炼基地。唐代有铁冶
13处、铜冶18处。北宋初年,出于频繁作战的需要,宋政权对兵器制造十分重视,金
属冶炼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公元997年(至道三年)在今莱城设置莱芜监专事冶炼(县、
监不相统) ,管矿、石、坩土坑和鲁北、铜务、杏山、堆阳、万家、安仙、汶阳、道
士、何家、汶北、鲁西、石门、新兴、鲁东、汶城、宜山、汶南、太叔等铁冶。莱芜
监与徐州利国监同为“北宋著名的冶铁地”,是全国两大冶铁中心。多数冶铁已采用
煤炭作燃料,鼓风装置以风力较大的木制风箱代替皮囊,冶炼质量和效率都有很大提
高。 神宗元丰年间,莱芜年产铁190余万斤。宋政权南迁后,境内矿冶业急剧衰落。
1172年(金大定十二年) 左右,莱芜监废。元代以来,冶炼业时兴时废。1274年(至元
十一年) ,朝廷在莱芜城东设铁冶都提举司,以五品翰林学士徐琰为首任提举中书。
都提举司下设宝成、通利、锟铻三监,登记在册的冶户有3000家,生产达到北宋鼎盛
时期的规模。随着元帝国的衰败,都提举司废置。
明初,朝廷采取三十取一的低税政策,鼓励私人从事冶炼,境内原冶户有重操旧
业者。1373年(洪武六年),复置莱芜铁冶提举司。但连年战乱,灾害频仍,生产规模
未能恢复到从前水平。惨淡经营至宣德二年即全部停业。
清代至民国时期,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仅作为制造工业的一道工序存在。一些从事
金属品制造的铁工厂、翻砂厂及民间红炉,用废金属铸造或锻打成生产生活用具。
建国后,人民政府即对境内铁矿资源进行勘察和开发,冶炼和压延业随之发展。
1958年,莱芜被列为济南市和山东省钢铁生产基地,各种钢铁企业竞相建立,各行各
业被广泛动员起来投入钢铁会战,形成轰轰烈烈的“大炼钢铁”运动。这种会战虽然
生产出一定数量的低质生铁,但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巨大,且对农民的资金和劳动
力实行平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随后,在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制约下,
县、社铁厂纷纷裁撤。1962年6月,省营沂蒙生建钢铁厂亦“下马”停产。
1964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备战工作的指示,莱芜被列为“小三线”建设范围,
冶炼和压延企业在境内迅速发展起来,沂蒙生建钢铁厂恢复生产,新成铁工厂、泰安
地区钢铁联合企业、莱芜钢铁总厂、莱芜电池材料厂、莱芜市铁厂等相继建成。其中,
莱芜钢铁总厂是一处包括采矿、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系统的中型钢铁联合
企业,它的建成和投产影响和带动全市工业形成以采矿、冶炼为骨干行业,其它行业
共同发展的格局。1987年,全市冶炼和压延业产值2799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