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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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壤普查,境内有土地3154662亩,其中可利用面积2690329亩。在已利用
面积中, 有耕地1261109亩。 在可利用面积中, 有林业用地735763亩,其中已利用
571642亩,天然林占0.03%。1981-1982年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可利用面积有2395772
亩,按照全国八级地标准,境内分为七级,一级地125093亩,二级地245664亩,三级
地546176亩,四级地558258亩,五级地488290亩,六级地420994亩,七级地10299亩。
一至四级地为农业用地, 共计1475191亩,占可利用面积的61.57%。五至七级地共计
920581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8.43%,均系林牧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