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铁矿石开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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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铁矿石开采管理机构设置极早。“稽之吏册应在秦前。唐李吉甫谓,城西北
二里之近有采冶, 汉设铁官,至唐代犹鼓铸未休”。公元977年 (北宋至道三年) ,
“莱芜监在兖州莱芜县之界,古铁冶之务也,管一十八冶,县监不相统。”元代和明
代前期,均在莱芜设“铁冶提举司,掌管采冶之务”。明代中期以后,莱芜铁矿采冶
业停止,管理机构遂撤。1958年,境内开办县属小铁矿,均由县工业局管理。1970年
8月, 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管理。1975年,县重工业局成立矿山管理站,专管
县属铁矿开采。 1982年,矿山管理站归并于社队企业局。1984年8月改称矿石公司,
并在有关乡镇设矿石管理站。1986年8月,矿石公司升格为独立的二级单位。1987年,
公司机关有干部职工80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2人。驻境内省、地属铁矿石开来管
理机构随文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