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精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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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猪、鸡等畜禽饲养历来重视使用精饲料。1935年《续修莱芜县志》载:“境
内农家盛行养猪,普通饲料为糟糠、高粱及豆饼……”
精饲料主要有玉米、谷子、高粱、地瓜干。其来源:建国前由农户自储,一般将
粗杂粮或所产粮食中质量较差的部分用来作饲料。一般年份饲料量约占粮食总产量的
15%。 建国后合作化时期,集体饲养的牲畜从集体储备粮中解决,农民个人饲养的,
交售生猪、肉牛时国家返销、奖售部分粗杂粮。1960年后,社员自留地、饲料地成为
精饲料的主要来源。1980年资源调查统计,全县用作精饲料的粮食共6512.1万公斤,
大牲畜和猪、 羊每头占有175.5公斤。其中集体扣留饲料粮3168.8万公斤,出售畜禽
产品由国家奖售饲料粮592万公斤,6.2万百饲料地产粮1588.5万公斤,麸皮1060.3万
公斤,豆饼102.5万公斤。实际需要量7777.8万公斤,其中猪占83.1%,禽类占8.4%,
牛羊兔等食草家畜占8.5%。用作精饲料的粮食比实际需要量少1265.7万公斤。此后,
食总产和畜禽饲养量同步增长,精饲料来源仍有较大缺口。1987年,全市共需精饲料
9400万公斤,其中猪7900万公斤,禽700万公斤,牛、羊、兔等800万公斤,实际用作
饲料的约8000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