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饲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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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饲养业向来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家养鸡,户户养猪,蚕的饲养也
占据重要地位。其中,当地劳动人民长期选育形成的莱芜猪,以其优良品质蜚声省内
外。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发展饲养业。1952年,贯彻“禁杀耕牛,保护耕畜,奖励
繁殖”的方针。翌年开始对生猪实行定期免疫,并引进推广牛、猪、兔等良种,除马、
骡、驴外,其它畜禽及养蚕业均获得较快发展。1958年后,在“大跃进”及“五风”
严重影响下,实行“公有公养”、“公养为主”等政策,不准农户饲养大牲畜,限制
饲养小家畜和家禽的数量,盲目发展“集群饲养”项目,桑树亦被大量砍伐,畜禽和
蚕的饲养量急剧下降。1961年和1962年,蚕和禽畜饲养量分别降至建国后最低点。此
后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畜禽实行“谁用谁养”、“养用结合”、“养猪奖粮”、集体所
有的大牲畜繁殖“奖励一条腿”、分配饲料地以及公养私养并举等一系列政策,蚕业
生产也被列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环节,都获得较大发展。随着大中小型水库的建设
和坑塘开发利用,以鱼为主的水产养殖业也得到发展。各类养殖业均重视采用良种,
及时进行疫病防治,科学喂养。进入80年代,在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中,畜牧业被提到
重要位置,实行“私养为主”、“议购议销”、扶持饲养专业户等政策,开展技术承
包、畜禽保险,除以使役为主的大牲畜受农业机械化发展抑制下降外,其它均有较大
发展。莱芜猪经过优化选育,体现出更多的优良特性,饲养量稳中有增。羊、兔等食
草动物和良种蛋鸡发展尤为迅速。养蚕和水产养殖有长足发展。1987年,全市有生猪
335559头、 羊155779只、禽2382852只、蚕茧产量444吨、鱼类产品总量500吨,均创
历史最高水平;兔867664只,比1985年减少320837只,仍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