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境内对林木防火防盗比较重视。 1953年,境内山场发生火灾5起,过火面积
1600余亩,烧毁树木7000余株。1954年4月8日,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发出
《加强护林、严禁山火发生的通知》,要求把护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11
月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开山割山草,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要求在林区割山草,
防止冬季火灾发生。1958年起,各国营林场均有一名负责人专管,并配备扫帚、铁锨、
砍刀等灭火工具,还在林区专门修筑防火线,后因维护不及时,逐渐失去作用。1973
年,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签订《关于国营林场及集体林木的保护公约》,明确双方
对防火防盗的责任和实施办法,对刹住“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盗伐国家和集体林木
的歪风发挥了一定作用。1975年11月24日,吉山林场峪门分区因行人吸烟乱丢火柴棒
引起火灾,过火面积70余亩,烧毁8年生松树21000株。事后,县革委召开现场会,要
求各地严防森林火灾。 1979年4月,县革委批准林业局《关于维护国营林场秩序的报
告》,林业、公安、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一批哄抢、盗伐林木案件。1982年始,各
林场、村均配备护林员,建立护林房,盗伐案件逐步减少。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后,
每个林场配备对讲机2台、 风力灭火机3—4台,全市有护林员5000余人,护林房3000
余间。但山区群众有春天烧地堰习惯及吸烟等不安全因素,小面积山林火灾仍有发生。
3月18日,下宅科村民栾尚英及其儿子在林区点燃地头荒草引起大火,持续6个多小时,
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含博山区林场120亩)、松树57万株(含博山区林场0.5万株),
经济损失2.1万元。
第四节防火防盗
历来境内对林木防火防盗比较重视。 1953年,境内山场发生火灾5起,过火面积
1600余亩,烧毁树木7000余株。1954年4月8日,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发出
《加强护林、严禁山火发生的通知》,要求把护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11
月3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开山割山草,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要求在林区割山草,
防止冬季火灾发生。1958年起,各国营林场均有一名负责人专管,并配备扫帚、铁锨、
砍刀等灭火工具,还在林区专门修筑防火线,后因维护不及时,逐渐失去作用。1973
年,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签订《关于国营林场及集体林木的保护公约》,明确双方
对防火防盗的责任和实施办法,对刹住“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盗伐国家和集体林木
的歪风发挥了一定作用。1975年11月24日,吉山林场峪门分区因行人吸烟乱丢火柴棒
引起火灾,过火面积70余亩,烧毁8年生松树21000株。事后,县革委召开现场会,要
求各地严防森林火灾。 1979年4月,县革委批准林业局《关于维护国营林场秩序的报
告》,林业、公安、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一批哄抢、盗伐林木案件。1982年始,各
林场、村均配备护林员,建立护林房,盗伐案件逐步减少。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后,
每个林场配备对讲机2台、 风力灭火机3—4台,全市有护林员5000余人,护林房3000
余间。但山区群众有春天烧地堰习惯及吸烟等不安全因素,小面积山林火灾仍有发生。
3月18日,下宅科村民栾尚英及其儿子在林区点燃地头荒草引起大火,持续6个多小时,
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含博山区林场120亩)、松树57万株(含博山区林场0.5万株),
经济损失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