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四旁绿化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旧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3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article/3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境内居民在非林业用地的村、宅、路、水旁植树已成习惯,除公共义务栽植者外,
农户尤其重视在房前屋后、地头堰边栽树,家家有树,户户有果。建国后,“四旁”
植树发展较快,1949-1987年,累计植树12117万株。农民在“四旁”植树是家庭经济
的重要来源,但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限制,仅
允许限量栽植。原有树木作价归公,因而植树和管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集体的
“四旁”植树虽然一再提倡,但成活率极低,损坏严重。1978年起,随着谁种谁有政
策的落实,农民个人和集体“四旁”植树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都大为提高。但随着木材和果品价格的提高,一些平原地区也出现“四旁”植树盲目
扩大,以致挤占粮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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