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集体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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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 境内有集体林场9处,系区、乡及民间集股兴办,经营面积6819亩,有
各类树木193200株。建国后,集体林场迅速发展,主要形式有联办、社办、国社合办、
村(队)办等。联办林场 50年代中期有老君堂、尚家庄等4处,共联合村庄32个,经营
面积2.6万亩。 其中,老君堂村从1950年起统一规划造林,在对山地、河流彻底治理
中, 逐渐与周围的尚家庄、蔺家庄等9个大队的10个自然村联合起来。至1962年,共
造林27360亩,占林地面积的70%,植树700余万株,林业产值11.55万元,占农业总产
值的46.4%, 农民个人收入仅林业部分即超过1949年全部收入的1倍多, 粮食亩产比
1949年提高1.6倍, 受到山东省、华东局和国家农业部的表彰奖励。1981年起,在经
济体制改革中,联办林场重新确定产权,划归各生产大队 (村) 经营。国社合营林场
1958年起,部分山区公社创办社营林场,但基本上是仅造林不营林,林场人员、经费、
管理皆不落实。1963年,港里河、山口河、凤阳、马家庄、孙家庄、东马泉、圈里、
桃园、 峪门、接驾埠、陡峪、东泉等国社合营林场成立,共有从业人员189人,经营
总面积20665亩。 1964年,国社合营林场发展到28处。这些林场均是国家投资造林,
公社管理,收益按七三比例分成。1968年,除个别林场划归国营林场外,其余均改为
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经营。村(队) 办林场 60年代初,部分生产大队成立林业专业队。
在以后的经营实践中,平原地区的林业专业队多管理果园或育苗等,山区林业专业队
经营部分林场。 1979年,全县各大队均有林业专业队,其中,经营林场的近300个,
经营面积5万余亩; 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机关表彰的有陈林、大槐树、下崮、嘶马
河、邢家峪、花峪等。1984年4月起均改称村办林场。1979年起,在经济体制改革中,
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特别是实行山林承包,调动农
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1981、1982两年,全县18.4万亩山场划给1264个生产队经营,
14.19万亩山场划给56981户社员作为自留山, 形成山场面积个人经营50%、生产队经
营30%、大队经营20%的“五三二”经营体制。1983年,北栾宫大队首先将集体山林全
部承包给林业专业户, 北白塔大队将2200亩山场31.2万株树首先承包给9户上山定居
的农民。这些做法迅速在各地推广。上山专业户承包山林后,普遍采取挖大树穴、施
底肥等先进造林技术,并加强管理,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大为提高。至1986年,全市
有林业专业户2.5万户, 承包林果57万亩, 其中上山定居的1647户。 国营林场亦于
1985年实行家庭承包、 专业承包、联合承包等责任制。1987年,4处国营林场有各类
承包体135个,承包山林15万亩、果园1250亩,承包者和林场的经济效益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