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有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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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全县有林地6632亩。1941年,全县9处林场经营林地6819亩,连同村镇、
墓地、寺庙等林地,全县有林面积万亩左右。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提倡封山造林,并
通过表彰先进单位和造林模范等形式推动全盘。1952年,全县有林面积达到53794亩,
1957年增加到93211亩。 1959年,在“大跃进”形势下,中共莱芜县委和莱芜县人民
政府提出“三年造完林,五年绿化,十年木材自给”的口号,境内植树造林形成高潮,
但造林成活率较低。1961年,在全省森林资源清查中,全县有林面积为112400亩,其
中防护用材林60424亩、木本油料林12060亩、木本粮食林13867亩、水果林11716亩、
条林420亩、桑林2883亩、柞岚11030亩。1963年,按照中共中央指示,莱芜县人民委
员会进行林木确权发证, 推动林业生产。 1965年, 全县有林面 积达到242229亩。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林面积减少,毁林事件不断发生。1971年起,在各行各业
整顿中, 林业生产逐步恢复, 有林地逐渐增加。1975年,全县有林地达到532682亩
(含疏、残林) ,占林业用地的67.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生产被提到重要
地位,群众性的植树造林和林场、专业户造林双管齐下,有林面积不断增加,历年有
林面积分别为:1979年644054亩,1980年680141亩,1981年706799亩,1982年604123
亩,1983年654634亩,1984年709700亩,1985年717900亩,1986年832400亩,1987年
8723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