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宜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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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山场面积广大,宜于发展林业,但历史上林业生产水平低下,荒山秃岭数百
年面貌依旧,查现存史书,“荒山甚多”,“山岭均系童童”等记载颇多。1931年10
月,山东省政府实业局在《山东农林报告》中称,莱芜“山河颇多,随处宜林,惟惜
提倡乏人, 大利弃地,陡增童山濯濯,沙漠茫茫之感。”1935年9月,山东省政府建
设厅派员视察莱芜林业后,在训令中称“该县荒山,占全县面积的五分之二,大致均
属宜林……”。建国后,各级政府重视植树造林,宜林地不断开发利用。1962年,全
县有荒山荒地1529178亩,据测算,其中60%属于宜林地。1975年,全县林业资源清查,
宜林面积259028亩, 占林业用地的32.5%。1979年,全县宜林面积为149350亩,占林
业用地的l8.86%。1982年,全县第二次林业资源清查确定林业用地面积为735763亩,
宜林面积131640亩。此后,随着退耕还林、山林承包等政策的落实,宜林面积呈现逐
步下降趋势, 1985年下降到78591亩。1986、1987两年,农业区划调整,宜林面积有
较大增加,分别为149800亩、10588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