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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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林业,清代由县公署统管。民国初期,先由劝业所管理,后由县政府建设局
管理。 1932年由县政府第四科管理。1939年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由经济建设
科管理。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事务所,1956年3月改称林业科,1956年10月改
称林业局。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将农林水管理机构合并为农业组。1970年12月,
调整为农林局。 1975年9月,恢复林业局。1987年,内设人秘、林政科,辖东关、傅
家庄苗圃,华山、寄母山、马鞍山、吉山林场,林业、森林保护、果树及各乡镇林业
站,林工商公司和林业技术学校,共有千部职工374人,其中局机关21人,内有局长1
人、副局长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