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其他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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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雀等鸟类侵害的防治。民国期间较为普遍。作物播种后或谷类作物成熟期间,
农民在田间竖起扎制的草人,上有易于飘动的纸风车和纸条等,使鸟类不敢擅落,但
收效甚微。有的昼间守候田间哄赶岛群。进入60年代后,谷类作物面积逐渐减少,这
类防治已基本消失。
兽害防治。清末至民国时期防治的主要对象是野猪、熊、狼、狗等。兽害较重的
山区,农民在兽类出没的要道挖掘陷坑捕捉。建国以来,这些兽类逐渐减少甚至绝迹,
防治也随之消失。进入80年代后,田鼠数量增加,对作物侵害严重。各级政府统一组
织发动,采取长期灭鼠与突击灭鼠相结合,物理防治 (鼠夹、鼠笼、水缸、吊坯、碗
扣等) 与化学防治(投放毒饵等)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开展1—2次灭鼠活动。1987年防
治田鼠17万亩,鼠密度由上年的20.71%下降到0.5%,灭鼠率为97.5%。
杂草危害多发生于夏玉米生长前期,防治多结合灭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