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编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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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向以农业为主。清末至民国时期,这种农业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
小生产,生产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农作物产量低而不稳。
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70575吨,单产53公斤,农业产值2893万元。
建国后完成土地改革,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以后又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底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全县基本实现了由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
所有制的过渡。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立,极大地唤起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 50年代, 境内广泛进行垦荒造田,兴修水利,治理涝洼等农田建设。
1957年, 全县耕地面积达到115.17万亩,其中水浇地29.06万亩,分别比1949年增长
27.5%和1.4倍。粮食总产121790吨,单产80公斤,农业产值5334万元。60年代,致力
于耕地的深翻整平,提高地力。70年代起,进行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建
设, 使生产能力大为提高。1978年,全县水浇地面积达到56.9万亩,机耕面积40.42
万亩。 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32764千瓦,粮食总产309405吨,单产255公斤,农业产
值13495万元。 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田基本建设向小型、实用、讲
求效益方面发展,土地承包者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使用良种,增施肥料,改良土壤,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效力,精耕细作,使作物产量迅猛提高。1987年,全市水浇地面
积62.42万亩, 机耕面积44.96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287286千瓦,农村用电量12657
万千瓦时,化肥使用量(折纯)16555吨,粮食总产416741吨,单产370公斤,农业产值
197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