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济体制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rec=268&run=13

建国后,特别是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境内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牢固建立起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成份长足发展,并占
据主导地位,同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体制,
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和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管
理体制,有的是搬用外国的,有的是革命战争年代积累的财经工作办法和经验,有的
是社会主义改造中采用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办法,存在着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
企业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等弊
端,造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1957年起,在左倾错
误影响下,片面强调"一大二公";"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和"修正
主义", 实行割"资本主义尾巴"等错误政策,经济体制上的一些弊端更加突出,逐渐
形成了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严重压抑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
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嗣后,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定,
中共莱芜县(市)委和莱芜县(市)人民政府即带领境内全党全民投入经济体制改革并取
得了巨大成就。
农业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境内农业战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
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恢复和健全定
额记工、"四小"作业管理制度。1979年,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制度,
其形式有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专业承包等,均以生产队统一
经营、统一核算为基础,依据"五定一奖罚"办法,将一定生产项目包给作业组或劳动
者。作业组或劳动者对产量或产值承担责任,产品交生产队统一分配,完成生产任务
按规定取得报酬,超产奖励; 因管理不当减产受罚。年底,全县实行包工到组、联产
计酬生产责任制的有936个生产队, 占总数的17.8%。1980年1月,中共莱芜县委制定
《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等几个问题的执行意见》,在农村全面推行包工到组、联产
计酬生产责任制。至3月,实行者达到4111个生产队,占总数的75.7%。有少数生产队
实行联产到劳、按工分分配、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1981年,实行这种生产责任制
的有5158个生产队,占总数的88.7%; 实行专业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有277个生产队,占
总数的4.8%;其余实行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在实行上述3种生产责任制中,
有些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办法,即生产队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前提下,
将土地按劳动力和人口数量分配给农户,由农户承包生产队的粮食和其它作物生产任
务,超产部分全部奖给承包户或生产队与承包户分成;也有的实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
干),即生产队把全部土地划分给农户经营,只对国家征购的农副产品提出指导计划,
其余由承包户自行决定,并签订合同。承包户按规定交足征购粮和农副产品、公积金、
公益金后,其余全部归己。这种办法受到农民欢迎,他们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
直去不拐弯","缴上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翌年,全县有263个生
产队开始实行。1982年,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将这种办法推广到全县。这
种办法使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得到克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却出现土地
承包绝对平均、分割细碎、调整频繁; 部分农户成为农、工、商或种植、养殖、加工
兼业户,粗放经营,荒芜土地;部分人土地公有制观念淡化,上缴"提留"不积极;土地
转让或集中困难大,影响先进技术的推广和机械作业,不利于生产专业化和规模经营
等问题。 1984年4月,中共莱芜市委、莱芜市人民政府推广太平街、宜山、方下大队
延长土地承包期,定级作价,发证到户的经验,指导生产队(村)对土地进行必要的调
整,加强承包合同管理,改革农副产品征购办法,并号召各行业强化服务观念,逐步
形成了"土地公有,家庭承包,合作服务,双层经营"体制,在耕地、水面、山岚、荒
滩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由家庭自主经营,重新进行劳动组合,配置生产要
素, 同时由国家职能部门运用经济手段宏观调控,改变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的经营方式, 农户成为生产经营的经济细胞,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由被支配地位
转变为支配地位,获得生产资料使用权、财产增值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力支配权,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农民创造的财富不再通过首先集中起来,经过流失再平
均分配的曲折迂回,而是国家税收、集体提留和农民自留三者兼顾,按劳分配原则得
到体现,农民利益得到保证,克服了持续多年的平均主义。1987年,土地承包的形式
是:小曹村、验货台两村实行农业专业队专业承包;560个行政村实行口粮田、责任田"
两田制";其余行政村实行按人口均等承包或按人口、劳动力比例承包制。
工业改革 1981年8月,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工交企业大力
推行经济责任制的意见》,在县属企业和社办企业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国营企业和
纳入预算的企业实行盈亏包干,集体所有制企业由统负盈亏改为自负盈亏,社办企业
实行产值、产量、利润大包干,超奖减罚,一年一定,由公社管委会或工业办公室与
企业签订合同,分配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1984年起,企业内部逐步进行配套改革,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各企业将承包指标层层
分解到分厂、车间、班组,通过招标和竞争答辩择优聘任承包人,并实行全员风险抵
押。1987年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市属企业有铁厂、化肥厂、槲林煤矿、塑料厂、
印刷厂、服装总厂、酒厂、农机厂、汽车大修厂、水泥厂、建筑材料厂、染织厂,抵
押金额共400万元;乡镇企业有157处、抵押金额共700万元。抵押金均按承担风险大小
拉开档次,大多数单位,挑头承包者2000—3000元、副职和中层干部1000—2000元、
职工500—1000元。 实行经济责任制后,各企业均积极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部
分企业试行满负荷工作法和厂内银行等; 80%以上的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全市有280名
富余人员被"剥离";各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打破了两个"大锅饭",
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中央、山东省和泰安市驻莱芜企业均实行了生产责
任制,进行配套改革。
商业改革 1979年, 按照国务院放宽工业品计划管理的规定,境内开始实行工业
品定购选购。翌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停止对工业品包购包销的规定,除部分统配计划
商品外,实行计划收购、定购、选购、代购、代批或与工业部门联营联销等形式,同
时,鼓励发展个体商业,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多成份、多方式、开放式的商品流通
体系。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办商业、社队贸易货栈或供销公司、企业自办供销门市部
等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全县集体和个体商业(含饮食业) 商品零售额116万
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81%。1982年,这类经营机构达到1760家,从业者
2698人,商品零售额1606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8.29%。同时,围绕提高经济
效益,以完善利益分配为基本点,整顿公有制商业,实行经营责任制; 供销社系统恢
复了管理上的民主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发动社员入股和参与管理。
1984年起,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推行按经济效益定分配、按服务质量定奖惩的承包
责任制,划小核算单位,下放中层干部任免、职工调动、经营方式、财务管理、收入
分配等权利,使挑头承包者有充分的管理权,职工有责任感。1987年,在全部推行承
包责任制基础上,部分单位实行租赁经营。全市有各类商业(含饮食业) 11499家,从
业者300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023家,从业者6536人,集体和个体10476家,从业者
23486人; 全民所有制商业中, 租赁经营的33家, 经营者280人;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4013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7862万元,集体和个体商业22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