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职业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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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后,境内厂矿企
业逐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增添设备器材,加强防尘设备
维护检修,不断改进防尘技术等。1983年,煤矿、铁矿系统实现井下均有通风设备、
湿式凿岩、水泡泥放炮和头头面面洒水防尘。1984年,实行以净化风流和个人防尘为
主的井下综合性防尘,并从市劳动局、卫生局、工会、乡镇企业局、煤炭化工局抽调
27名业务技术干部, 对全市乡镇企业职业危害进行全面调查。共有乡镇企业101个,
职工15893人,其中,接尘4664人,接毒303人,接触噪声1389人; 村办企业89个,职
工5918人,其中接尘1865人,接毒251人。对2472人做一般健康查体,对674名重点接
尘职工做X线拍片检查,尘肺查出率0.3%,类似尘肺查出率2.67%,未查出职业中毒患
者。对106个粉尘点进行监测,合格率为32.08%,煤炭行业合格率为81.86%。1987年,
全市12处生产煤矿基本实现综合防尘,岩尘浓度由过去的49.3毫克/立方米降到3.4毫
克/立方米,煤尘由43.2毫克/立方米下降到3.9毫克/立方米。市面粉厂投资12万元,
改革设备, 新增除尘风机2台、布筒过滤机4台、除尘器24个、吸风口62个、风筒416
米,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详见《卫生医药》编)。